大连海事大学2016级博士/硕士研究生入学国家助学贷款说明
2016-06-07来源:大连海事大学

国家助学贷款说明

一、为了确保家庭经济有困难的学生能正常完成学业,国家设立了助学贷款,研究生每人每学年不超过12000元。贷款原则上只提供给应届本科毕业生(学生须本科阶段无贷款或贷款已结清。已申请生源地贷款并未偿清的学生不能办理国家助学贷款)以非定向方式攻读硕士学位的研究生,需要贷款的同学可以暂不缴纳学费。开学后,银行将对贷款资格进行审核,得不到银行贷款的同学必须在1个月内缴纳学费。

二、申请贷款的同学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1、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或者户口迁移证明复印件;

2、未成年人须提供法定监护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和书面同意申请贷款的证明;

3、学生证或录取通知书复印件;

4、本人对家庭经济困难情况的说明(碳素笔,A4纸,本人手写并签字);

5、家庭所在地乡、镇、街道民政部门或县级教育部门关于其家庭经济困难的证明(村委会、居委会或社区开具的无效);

6、硕士研究生应提供原本科院校出具的困难证明,证明中要明确本科期间是否贷款,是否还清。

以上材料由个人保管,待学校通知后统一上交所在学院(系)办理贷款(大约在9月下旬)。

三、办理流程

1、本人将申办材料提交中队;

2、学院(系)审核、学校审核、银行审核;

3、中队统一组织签订贷款合同和借据;

4、合同审核通过后放款。

四、联系电话

0411-84726596(大连海事大学研究生院研究生管理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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