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监狱学专业介绍
监狱学专业为我校与甘肃省司法厅共建专业,面向甘肃省内招生。该专业主要为甘肃省培养符合国家公务员标准的监狱人民警察和司法行政职业人才,年度招生计划根据甘肃省监狱人民警察和司法行政机关职业岗位实际需求确定。在校生实行警务化管理,由省监狱局与甘肃政法学院刑事司法学院共同管理。根据警务化管理需要,学生在校期间着司法警察学员服装,佩带司法警察学员标志。
二、监狱学专业招生条件
凡拟报考我校监狱学专业的考生,应在报考前参照以下标准,结合自身条件进行自测,自测合格者方可报考。入学时参加我校统一组织的面试、体能测试,测试不合格者将被调至我校其他专业。考生必须服从调配,否则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1.政治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政审不合格:
有反对四项基本原则言行的;参加邪教组织的;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被开除公职的;道德败坏,品质恶劣,有流氓、盗窃等不良和违法行为的;直系亲属或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在境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的活动,本人划不清界限的;直系亲属或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本人划不清界限的;其他原因不适于从事人民警察及其他政法工作的。
2.身体条件
年龄不超过22周岁。男生身高不低于 1.70米 ,体重不低于 50公斤 ;女生身高不低于 1.60米 ,体重不低于 45公斤 。实际体重超过标准体重25%和低于标准体重15%者为不合格。标准体重的计算办法是:标准体重(千克)=身高(厘米)-110。裸眼视力任何一眼不低于4.7,两耳无重听,无口吃。
身体状况方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录取:
(1)严重心脏病、心肌病、高血压病;
(2)重症支气管扩张、哮喘,恶性肿瘤、慢性肾炎、尿毒症;
(3)严重的血液、内分泌及代谢系统疾病、风湿性疾病;
(4)重症或难治性癫痫或其他神经系统疾病;严重精神病未治愈、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
(5)慢性肝炎病人且肝功能不正常者(含肝炎病原携带者、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携带者);
(6)结核病除下列情况外不予录取:原发型肺结核、浸润性肺结核已硬结稳定;结核型胸膜炎已治愈或治愈后遗有胸膜肥厚者;一切肺外结核(肾结核、骨结核、腹膜结核等等)、血行性播散型肺结核治愈后一年以上未复发,经二级以上医院(或结核病防治所)专科检查无变化者;淋巴腺结核已临床治愈无症状者。
(7)色盲色弱;
(8)不能准确识别红、黄、绿、兰、紫各种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导线、按健、信号灯、几何图形者;
(9)主要脏器:肺、肝、肾、脾、胃肠等动过较大手术,曾患有心肌炎、胃十二指肠溃疡、慢性支气管炎、风湿性关节炎等病史,甲状腺机能亢进的;
(10)先天性心脏病或房室间隔缺损分流量少,动脉导管未闭反流血量少者;
(11)两耳听力均在3米以内,或一耳听力在5米以内另一耳全聋的;
(12)面部有明显缺陷(如唇裂、对眼、斜眼、斜颈、各种疤痕等);嗅觉迟钝、口吃、鸡胸、腋臭、血管瘤、黑色素痣、白癜风、严重静脉曲张,明显八字步、罗圈腿、步态异常,重度平趾足(平板脚),纹身、驼背;
(13)直系亲属有精神病史的;
(14)有传染病的。
三、政审、面试、体能测试安排
凡录取为监狱学专业的考生,学校寄发录取通知书的同时,寄发政审通知和《政审表》以及面试、体能测试具体时间的通知。考生接到通知后,在规定时间到当地派出所进行政审。考生应在学校统一规定的全校新生报到注册前,按期参加面试、体能测试。
四、法学(藏汉双语方向)专业招生条件
2016年学校与甘肃民族师范学院联合招收法学(藏汉双语方向)专业考生。招生计划55名,实行“定向招生、定向录取、联合培养”原则,招生生源以上级有关文件为准。
五、法学(藏汉双语方向)专业录取
我校法学(藏汉双语方向)专业为“藏区专项本科计划”,批次为提前批F段即革命老区专项计划段。考生考试类型以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六、法学(藏汉双语方向)专业管理
法学(藏汉双语方向)专业录取计划列入我校2016年普高统一计划,由我校负责学籍管理、教师选派、毕业证及学位证书的发放等工作。甘肃民族师范学院负责学生的日常教学、管理、学生安全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