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音乐学院2012年本科招生专业考试要求及内容(演唱)
2011-12-23来源:中国音乐学院

专业要求:

考生应能完整地演唱简章要求的声乐曲目,并有一定的表现力;嗓音条件、发声器官符合声乐学习要求;身材匀称、五官端正;口齿清楚、普通话较好并具有一定的表演素质;掌握乐理基本知识和视唱练耳技能。另考生考试曲目现场确认时必须确定,现场确认后不允许更改。

民族唱法

考生应在报名时填报声乐歌曲曲目4至5首,二试与三试各演唱其中2首(曲目不得重复)。二试可重复一试曲目。

考试安排 考试科目 考试要求及内容
一 试 演唱歌曲 中国声乐作品1首
二 试 演唱歌曲 1.中国声乐作品1首; 2.自选作品1首
三 试 演唱歌曲 1.原始民歌或改编民歌任选一首; 2.中国艺术歌曲或中外歌剧选段任选一首
音乐基础知识 视唱练耳与乐理(考试要求见《视唱练耳考试大纲》《乐理考试大纲》)

美声唱法

考生应在报名时填报应试曲目4至5首,中外艺术歌曲、歌剧咏叹调均可。

考试安排 考试科目 考试要求及内容
一 试 演唱歌曲 演唱歌曲1首(自选)
二 试 演唱歌曲 歌曲2首:中国歌曲(或中国歌剧咏叹调)1首

外国歌曲(或外国歌剧咏叹调)1首,规定用原文演唱;歌剧咏叹调用原调演唱。

★可重复一试曲目
三 试 演唱歌曲 歌曲2首:中国歌曲(或中国歌剧咏叹调)1首外国歌曲(或外国歌剧咏叹调)1首,规定用原文演唱;歌剧咏叹调用原调演唱。

★不得重复二试曲目
表演 朗诵诗歌、散文或寓言一段,即兴表演(自己准备或由评委命题),舞蹈模仿
音乐基础知识 视唱练耳与乐理(考试要求见《视唱练耳考试大纲》《乐理考试大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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