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2016年考试录用公务员资格复审公告
2016-06-04来源: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各位考生:

根据《湖北省2016年度省市县乡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要求,现将随州市质监局资格复审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格复审时间:

具体时间为6月4日至6月5日上午8: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

资格复审地点及乘车路线:随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地址:随州市沿河大道211号,乘坐12路车在市检察院或者北郊土管所站下车,步行约100米。

二、考生须提供的资料:

1、所有面试资格复审的人员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学历学位证书(应届毕业生尚未发证的,要提供学校开具的能按时拿到学历学位证书的证明材料)、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的学历认证、报考职位所要求的相关证明等材料。在职人员还须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2、对在职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和选调生,还须提供本单位党委(党组)于报名前出具的证明,证实其录用已满2年,无规定、约定或已满规定、约定最低服务年限,同意其报考。选调生无论报考何类职位,均应具备两年及以上乡镇(街道)基层工作经历,乡镇(街道)工作经历必须是行政关系和实际工作都在乡镇(街道)(不包括挂职和借用工作时间),未满规定、约定在乡镇(街道)最低服务年限的选调生也不能报名参加本次招录。

3、留学回国人员还须提供教育部门学历认证和使领馆开具的证明材料。

4、考生还需提供报考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如两年基层工作经历证明、执业资格证书、计算机或外语等级证书等。(相关要求和解释见今年公务员报考时湖北人事考试网上公告的《报考指南》)

三、其他事项:

凡未在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复审、主动放弃资格复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或不符合职位资格条件的,取消面试资格,并在同职位通过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请各位考生互相转告,保持通讯畅通。考生通讯方式变更的,请及时主动与随州市质监局联系,避免错过参考机会。

联系电话:0722—3230936(市人社局、公务员局)

0722-3324108(市质监局)

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随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随州市公务员局

2016年6月2日

附件:随州市质监局资格复审人员名单详情请参考:http://www.hbsz12333.gov.cn/xwzx/tzgg/1533.htm

面试资格复审人员名单
招录单位(盖章):随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招录机关 招录职位 职位代码 招录计划 姓名 准考证号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申论 公安专业科目考试 综合知识测试 笔试折算分 笔试排名 工作单位 备注
广水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办公室科员 2003003012001 1 周宸仰 102425005107 66.4 79     36.035 1  
广水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办公室科员 2003003012001 1 刘菁 102420917523 59.2 67     31.355 2 广水市京领少儿教育  
广水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办公室科员 2003003012001 1 许远征 102421601609 62.4 56.5     29.8725 3  
广水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办公室科员 2003003012002 1 张哲傲涵 102421511921 62.4 64     31.56 1  
广水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办公室科员 2003003012002 1 史宇轩 102421318006 56 67.5     30.5875 2  
广水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办公室科员 2003003012002 1 任媛 102421716110 69.6 50.5     30.5025 3  
广水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安全监察科科员 2003003012003 1 石鑫 102423702802 65.6 74     34.69 1  
广水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安全监察科科员 2003003012003 1 曾凡刚 102422113123 68.8 67.5     34.1075 2  
广水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安全监察科科员 2003003012003 1 龚威 102424315027 70.4 65     33.985 3  
备注:1、从村(社区)干部中定向考录乡镇(街道)机关公务员的职位,笔试折算分=综合知识测试成绩×0.52、公安机关执法勤务职位,笔试折算分=(行政职业能力测验试卷成绩×0.40+申论试卷成绩×0.30+公安专业科目考试×0.3)×0.53、其他组织专业科目考试的职位,笔试折算分=(行政职业能力测验试卷成绩×0.55+申论试卷成绩×0.45)×0.44、遴选选调生的职位,笔试折算分=(行政职业能力测验试卷成绩×0.55+申论试卷成绩×0.45)×0.3(组织专业科目考试的,按上述组织专业科考试的计算公式折算出笔试折算分)5、其他职位,笔试折算分=综合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试卷成绩×0.55+申论试卷成绩×0.4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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