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2016年考试录用公务员资格复审公告
2016-06-03来源:鄂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鄂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2016年考试录用公务员资格复审公告
资格复审时间 2016年6月6日(星期一)上午8:00—下午17:30(时间一天,中午不休息),采取现场资格复审的方式。
资格复审地点及乘车路线 鄂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A417(滨湖南路103号),市内乘坐7路、13路公交车至市质监局站下或22路公交车至园林局站下东向步行约600米。
考生须提供的资料 一、所有面试资格复审的人员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学历学位证书、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的学历认证、报考职位所要求的相关证明等材料。在职人员还须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二、对在职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和选调生,还须提供本单位党委(党组)于报名前出具的证明,证实其录用已满2年,无规定、约定或已满规定、约定最低服务年限,同意其报考。选调生无论报考何类职位,均应具备两年及以上乡镇(街道)基层工作经历,乡镇(街道)工作经历必须是行政关系和实际工作都在乡镇(街道)(不包括挂职和借用工作时间),未满规定、约定在乡镇(街道)最低服务年限的选调生也不能报名参加本次招录。 三、报考定向招录“四项目人员及退役的大学生士兵”职位的,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项目的要提供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出具服务期满并考核合格的证明材料,参加“三支一扶”项目的要提供湖北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此证书由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原件及复印件;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的要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原件和复印件;退役的大学生士兵须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退役证明和本人退役证。 四、对尚未发放毕业证、学位证的2016年高校毕业生,可由所在学校教务部门出具相关证明,考生须承诺于2016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以双学位、第二学位报考的人员,须取得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证书。留学回国人员还须提供教育部门学历认证和使领馆开具的证明材料。 五、考生还需提供报考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如两年基层工作经历证明、执业资格证书、计算机或外语等级证书等。
其他事项 凡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主动放弃资格复审的、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资格复审的,取消面试资格,并在同职位通过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请各位考生互相转告,保持通讯畅通。考生通讯方式变更的,请及时主动与招录机关联系,避免错过参考机会。
联系电话 资格复审现场联系电话:0711-3286879(仅限6月6日8:00—17:30启用)
附件:鄂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资格复审人员名单详情请参考:http://www.ez12333.cn/info.aspx?newid=7f64aef5-4485-4f33-b586-c3db0d958087
鄂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6年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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