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发展改革委2016年考试录用公务员资格复审公告
2016-06-03来源:湖北人事考试网
湖北省发展改革委2016年考试录用公务员资格复审公告
资格复审时间 2016年6月6日上午9:00-12:00
资格复审地点及乘车路线 湖北省发展改革委机关五楼会议室(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水果湖东一路17号) 公交站点:东一路八一路口 公交线路:552、572、587、724、810
考生须提供的资料 一、所有面试资格复审的人员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准考证、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的学历认证、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的学位查询结果、个人诚信记录、报考职位所要求的相关证明等材料。在职人员还须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加盖公章)。 二、对在职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和选调生,还须提供本单位党委(党组)于网上报名前出具的证明,证实其录用已满2年,无规定、约定或已满规定、约定最低服务年限,同意其报考。选调生无论报考何类职位,均应具备两年及以上乡镇(街道)基层工作经历,乡镇(街道)工作经历必须是行政关系和实际工作都在乡镇(街道)(不包括挂职和借用工作时间),未满规定、约定在乡镇(街道)最低服务年限的选调生也不能报名参加本次招录。 三、留学回国人员还须提供教育部门学历认证和使领馆开具的证明材料。 四、考生还需提供报考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如两年基层工作经历证明、执业资格证书等。
其他事项 凡未在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复审、主动放弃资格复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或不符合职位资格条件的,取消面试资格,并在同职位通过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请各位考生互相转告,保持通讯畅通。考生通讯方式变更的,请及时主动与招录机关联系,避免错过参考机会。
联系电话 027-87231254

附件:湖北省发展改革委资格复审人员名单详情请参考:http://www.hbsrsksy.cn/node/1273

面试资格复审人员名单
招录单位(盖章):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招录机关 招录职位 职位代码 招录计划 姓名 准考证号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申论 公安专业科目考试 综合知识测试 笔试折算分 笔试排名 工作单位 备注
省发展改革委 机关主任科员 及以下 2001081001 1 梁 帅 102420602904 74.4 68.5     28.6980 1 河南省沁阳市沁阳河务局  
省发展改革委 机关主任科员 及以下 2001081001 1 徐 晓 102425410726 70.4 72.5     28.5380 2 北京市水利规划设计研究院  
省发展改革委 机关主任科员 及以下 2001081001 1 洪成杨 102423308229 75.2 66.5     28.5140 3 郑州市供水节水技术中心  
省发展改革委 机关主任科员 及以下 2001081002 1 周子繁 102423412706 78.4 70     29.8480 1 襄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省发展改革委 机关主任科员 及以下 2001081002 1 毛 博 102420719830 76 71.5     29.5900 2 洪山区人民政府青菱街办事处  
省发展改革委 机关主任科员 及以下 2001081002 1 蔡素丹 102425411923 79.2 66     29.3040 3 武汉市江汉区前进街办事处  
省发展改革委 机关主任科员 及以下 2001081003 1 杨 威 102421709223 80.8 73.5     31.0060 1 东湖高新区管委会  
省发展改革委 机关主任科员 及以下 2001081003 1 陈维宇 102425207803 77.6 71.5     29.9420 2 广发银行总行运营作业部  
省发展改革委 机关主任科员 及以下 2001081003 1 周 哲 102421709102 74.4 71     29.1480 3 渣打银行武汉分行  
省发展改革委 节能监察中心 主任科员及以下 2001081004 1 陈泓晓 102420107118 74.4 68     35.7600 1 武汉市东西湖区司法局  
省发展改革委 节能监察中心 主任科员及以下 2001081004 1 刘娅楠 102424808424 72.8 67.5     35.2075 2 亿财富(天津)矿产资源经营有限公司武汉分公司  
省发展改革委 节能监察中心 主任科员及以下 2001081004 1 王苑君 102422201403 64 78     35.1500 3 湖北蒙牛乳业销售有限公司  
备注: 1、从村(社区)干部中定向考录乡镇(街道)机关公务员的职位,笔试折算分=综合知识测试成绩×0.5 2、公安机关执法勤务职位,笔试折算分=(行政职业能力测验试卷成绩×0.40+申论试卷成绩×0.30+公安专业科目考试×0.3)×0.5 3、其他组织专业科目考试的职位,笔试折算分=(行政职业能力测验试卷成绩×0.55+申论试卷成绩×0.45)×0.4 4、遴选选调生的职位,笔试折算分=(行政职业能力测验试卷成绩×0.55+申论试卷成绩×0.45)×0.3(组织专业科目考试的,按上述组织专业科考试的计算公式折算出笔试折算分) 5、其他职位,笔试折算分=综合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试卷成绩×0.55+申论试卷成绩×0.4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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