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市扶风县做好2016年度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统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通知
2016-06-01来源:扶风县人民政府网

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统计局、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16年度全省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陕统考办字〔2016〕1号)文件精神,以及市统计局工作安排,现就我县2016年度全国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和统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6年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一)报名时间和地点

报名时间:2016年6月1日—7月20日

报名地点:扶风县统计局业务办公室

联系电话:5228853

(二)报考条件

全县所有类型单位中从事统计或其他经济管理工作的人员,取得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且符合相应的报考资格条件,均可报名参加考试。

1、统计初级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高中毕业及以上学历。

2、统计中级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1)获博士学位从事统计或其他经济管理工作。

(2)获硕士学位后从事统计或其他经济管理工作满1年;

(3)获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结业后从事统计或其他经济管理工作满2年;

(4)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统计或其他经济管理工作满4年;

(5)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统计或其他经济管理工作满6年;

(6)高中或中等专业学校毕业,从事统计或其他经济管理工作满15年并担任统计专业初级职务满4年。

3、统计高级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1)获得统计学或者相近专业(数学与应用数学、信息与计算机科学,下同)博士学位后,担任统计师满2年;

(2)获得统计学或者相近专业硕士学位,担任取得统计师职务或者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统计师、会计师、审计师或经济师(以下简称中级资格)后,从事统计工作满3年;

(3)获得统计学或者相近专业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统计师或相近专业中级技术资格后,从事统计工作满4年;

(4)获得非统计学或者相近专业上述学历、学位,取得中级资格后,其从事统计专业工作的年限相应增加1年。

(5)对不具备国民教育本科学历申报高级统计师职称的,须取得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并任统计或相近中级专业技术资格5年以上(含5年),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工作后取得本科学历,从事统计或其他经济管理技术工作满15年;大专学校毕业后直接从事统计或其他经济管理技术工作20年以上(含20年);工作后取得大专学历并累计从事统计或其他经济管理技术工作25年以上(含25年);中专学校毕业后直接从事统计或其他经济管理技术工作28年以上(含28年),工作后取得中专学历并累计从事统计或其他经济管理技术工作30年以上(含30年),中专学历仅限县及县以下报考人员。

(三)考试时间和考试科目

2016年度统计专业技术初级、中级和高级资格考试日期均定为10月16日(星期日)

初级资格考试时间及科目为:

上午9:00----11:30统计学和统计法基础知识

下午14:00----16:30统计专业知识和实务

中级资格考试时间及科目为:

上午9:00----11:30统计基础理论及相关知识

下午14:00----16:30统计工作实务

(注:初、中级资格考试采取闭卷笔答方式)

高级资格考试时间及科目为:

上午9:00----12:00高级统计实务与案例分析

(注:高级资格考试采取开卷笔答方式)

(四)报考办法:

1、报考人员填写《统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考试登记表》,经本单位资格审查同意,到县统计局进行资格条件审核后报名。

2、报名时本人须持身份证、近期1寸免冠正面彩色照片2张(同版)、毕业证和现有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及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并填写《统计专业资格考试报名登记表》和《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诚信承诺书》。

(五)考试大纲

2016年度统计专业技术初级、中级资格考试大纲继续使用2010年度的考试大纲,高级资格考试使用2012年度的考试大纲。各级考试大纲均已公布在国家统计局官方网站“统计服务”栏目内的“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栏(http://www.stats.gov.cn/tjfw/tjzyjszgks/)。

(六)收费标准:

1、按照省物价局、省财政厅文件(陕价费调发〔1999〕24号)规定标准执行。

初、中级考试考务费标准为:50元/人科

高级考试考务费标准为:50元/人(试点期标准)

2、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用书采取考生自愿购卖。其中:初级考试书本费:94元/人:《统计业务知识》54元、《统计业务知识》学习指导与习题40元。

中级考试书本费:164元/人;《统计业务知识》54元、《统计相关知识》42元、《统计业务知识》学习指导与习题40元、《统计相关知识》学习指导与习题28元。

二、统计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工作

(一)继续教育(知识更新工程)范围

根据陕西省统计局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16年度全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知识更新工程)工作的通知》(陕统职改办字〔2016〕1号)文件精神,凡在宝鸡市行政区域内所有类型单位中,具有统计专业初级(助理统计师)、中级(统计师)和高级(高级统计师)技术职务人员。

(二)组织形式

以面授为主,由陕西省农业广播电视学校宝鸡市分校(以下简称为教育基地)和市统计局根据课目内容,结合实际情况,安排统计专业技术人员专业科目学习,确保按时完成公需、专业科目学习内容。统计专业技术人员的公需科目学习,可参加人社部门组织的学习,也可参加教育基地组织的学习;专业课由市统计部门组织,教育基地派出授课教师进行授课。

(三)时间安排

5—9月分批次组织继续教育面授,10月底前完成审验登记工作。

(四)学习内容

1、公需科目

(1)专业技术人员实现伟大中国梦读本(24学时)

(2)专业技术人员网络道德建设(24学时)

(3)专业技术人员依法行政与法制思维能力培训教程(24学时)

(4)专业技术人员潜力激活与创造力开发(24学时)

2、专业科目

1、初级:

⑴统计学和统计法基础知识(24学时);

⑵统计专业知识和实务(32学时);

2、中级:

⑴统计基础理论及相关知识(24学时);

⑵统计工作实务(32学时);

3、高级:统计实务与案例分析(56学时)

(五)学习形式

1、继续教育基地组织集中面授培训

2、省人社厅认可的其他学习形式

3、对未参加往年继续教育的专业技术人员采取相同的形式,按未参加年度继续教育内容进行。

2016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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