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1年度泰州市兴化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审验工作的通知
2011-12-19来源:兴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

各乡镇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公司)、直属单位:

根据《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泰州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意见》等文件要求,为做好我市2011年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审验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审验对象

全市企事业单位在职在岗的专业技术人员及拟申报(报考)专业技术资格或职(执)业资格的公务员、参照管理事业单位人员、离退体返聘人员、人事代理人员等。

二、审验内容

1、被审验对象2011年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总学时数是否达到规定要求(《条例》规定,专业技术人员平均每年脱产或者半脱产接受继续教育的累计时间,高、中级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72学时,初级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40学时);

2、被审验对象2011年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培训是否达到规定要求(通过一门或以上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培训考核);

3、被审验对象2011年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培训学习情况(未经人社部门备案列入年度继续教育培训计划的学习内容及学时(分)不予认可);

4、被审验对象所持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是否规范,内容是否真实有效,登记、签证手续是否完备。

三、审验时间及方式

我市2011年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审验时间安排为2012年1月至3月,审验采取分工负责、自查与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企事业单位负责对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年度接受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培训情况进行初核,并对初核合格的《继续教育证书》及相关佐证材料进行整理汇总,按行政隶属关系报送部门(乡镇)。

部门(乡镇)负责对所属企事业单位报送的《继续教育证书》及相关佐证材料进行复核,在《继续教育证书》签证单位意见栏内签署意见、加盖单位公章,形成书面材料报送我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地址:人社局5楼506室,电话:83228385,信箱:zzl_js@qq.com)。

我局负责对有关部门(乡镇)报送的继续教育复核情况进行审验,在《继续教育证书》审验登记栏内签署意见、加盖审验章,并随机组织抽查。

四、审验材料要求

审验时,部门(乡镇)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部门(乡镇)2011年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总结;

2、部门(乡镇)2011年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审验情况登记表(样表见附件1);

3、经人社部门备案的部门(乡镇)2011年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培训计划表及学时(分)计算办法;

4、经部门(乡镇)签证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及登记内容相关佐证材料。

五、其他

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年度审验工作,是加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的重要环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年度审验合格,将作为专业技术人员申报(报考)专业技术资格、聘任专业技术职务和注册职(执)业资格的必备条件。

有关部门(乡镇)及广大企事业单位要本着对专业技术人员高度负责的态度,切实做好继续教育审验工作。同时,要抓紧时间拟订本系统、单位2012年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培训计划(样表见附件2),于3月底前报我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备案,备案汇总后的全市2012年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计划将另行公布。

附件:

1、2011年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审验情况登记表.doc

2、2012年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培训计划表.doc

二○一一年十二月十五日

泰州市兴化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审验工作相关表格

《2011年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审验情况登记表.doc》和《2012年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培训计划表.doc》来源于兴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最近更新:12月1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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