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城港市防城区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2016年招聘人员考核和体检公告
2016-05-31来源:防城港人才网
根据《防城港市防城区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 2016年上半年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公告》的有关规定,为做好防城区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2016年上半年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的考核和体检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核、体检人选

根据面试合格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每个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裴尚芬等36名考生为考核、体检人选(具体考核、体检人选名单详见附件)。比例内末位考生面试合格成绩相同的,同时列为考核、体检人选。

确定为考核、体检人选的考生,由防城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负责通知考生,并组织考核、体检事宜。考核、体检不合格或自愿放弃考核、体检的,依次递补。

二、考核

组成考核组,每个考核组由2名以上人员组成。考核内容主要包括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勤政廉政、计生等情况,并对考核对象进行报考资格复查。考核结束后,形成书面材料,对能否聘用给予考核结论。

三、体检

考核结束后,根据考核结果确定体检人选。体检人选必须为考核合格的人员。

(一)体检时间、地点

组织进入体检的人选到县级以上并具有规定资质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体检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二)体检项目和标准

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录用公务员通用标准,具体实施参照自治区转发的《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桂人发〔2005〕29号)、《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桂人发〔2007〕37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桂人社发〔2010〕29号)等文件。有国家制定的行业体检标准的,按行业体检标准执行。

体检对象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三)体检须知

1.考生因故自愿放弃的,应在接到体检通知后的2日内向防城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提出书面申请。否则,作自愿放弃体检资格处理。

2.考生体检时,须携带一张近期小2寸免冠彩照(照片背面要注明姓名)。不按时参加体检视同自愿放弃体检。

3.参加体检考生在体检当天早上须空腹体检,穿着尽量方便、简单。

4.体检费由医院按规定收取,费用由考生自理。

5.按医院要求,为了检测结果准确可信,请参加体检的考生做好如下体检前的准备:

(1)抽血:抽血前48小时内不饮酒、不暴饮暴食、不剧烈运动。抽血前一晚不吃宵夜,抽血当天早上不吃早餐。

(2)B超:前一晚不吃宵夜,早上不吃早餐,空腹进行。

(3)胸部照片:拍片时需暂除去检查部位的衣扣、佩玉、项链、锁匙、药膏、含有金属的文胸等外物,及需暂除去印有铁油图饰的衣服。

(4)女性受检者月经期间请勿做妇科及尿液检查,待经期完毕后再补检;怀孕或可能已受孕者,事先告知医护人员和招聘单位相关工作人员,勿做X光检查。

(5)尿液取检注意取中段尿,避免影响检测结果。

6.考生填写体检表时,按要求如实填写“既往病史”栏。如故意隐瞒病史影响体检结果的,后果考生自负。

7.考生进行体检时,必须服从招聘单位相关工作人员的指挥,自觉遵守公共秩序,不得擅自离开。体检结束宣布解散后方可离开。

8.考生在体检过程中未经批准,不得与体检工作人员以外的人员联系。未检完体检项目就擅自离退场不检者,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9.对违反以上规定的考生,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理,情节严重者,取消体检资格。

四、其他事项

在考核、体检合格人员中,以面试合格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每个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拟聘用人员。比例内末位考生面试合格成绩相同的,由区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集体讨论,根据考核情况和体检结果,采取票决的办法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

防城港市防城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防城港市防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防城港市防城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5月31日

附件:防城港市防城区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2016年上半年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考核、体检人选名单详情请参考:http://fcg.gxrc.com/ds/fc/Article.aspx?ArticleID=73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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