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入围面试的考生:
欢迎您报考清河区卫生系统事业单位岗位!根据《淮安市清河区公开招聘卫生系统事业单位人员公告》资格复审工作的有关要求,凡笔试成绩合格且进入面试人选比例的考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由考生本人到指定现场进行资格复审。现将现场资格复审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现场资格复审时间
2016年5月31日-6月2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
二、现场资格复审地点及联系电话
清河区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北路100号清河区政府对面)5楼会议室,联系电话:0517-83643779
三、考生资格复审须携带的有关材料
(1)《资格复审登记表》(样表附后)
参加资格复审的考生如实填写《资格复审登记表》(附后)一份,并按《公告》要求提供相应材料。
(2)学历材料
岗位要求的学历证书,除有特别说明的以外,均须在2016年5月21日之前取得。考生须提供学历证书、学位证书等岗位要求的资格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经审查原件和复印件无误并符合报考条件的,原件退还考生,复印件经考生签字后留下备查。其中:2016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可提供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已与相关单位签订就业协议的,须提供就业协议书原件和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复印件;留学回国人员报考的,除需提供招聘《公告》中规定的材料外,还要出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认证材料。认证的有关要求和程序可登录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站(http://www.cscse.edu.cn)查询。
A、学历符合岗位条件。学历证书必须到教育部“学信网”验证,网址是http://www.chsi.com.cn。“在线验证”栏目进行学籍/学历在线验证报告查询,请打印《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B、学历证书或《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上所载明的专业,须与考生报名时填报的专业一致。
C、学历证书丢失的,考生须按教育部第21号令提供《学历证明书》,否则资格复审不合格。
(3)同意报考证明
有工作单位的考生需按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在编人员由用人单位与主管部门同时盖章,非在编人员由用人单位盖章),其他人员需提供人事档案代理机构的相关证明。尚未就业的普通高校往届毕业生须提供人才服务机构、省或所在院校高校就业指导中心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或人事关系代理和档案保管证明)。
(4)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查验出生日期是否符合岗位要求)
(5)其它材料
岗位要求的职称证书或执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符合年龄放宽条件者还须提供中级职称证书或高级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淮安市清河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5月30日
附件:淮安市清河区公开招聘卫生系统事业单位人员资格复审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