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职责
1.在考点主考领导下,主持本考场的考试,维护考场秩序,严格执行考试实施程序,如实记录考试情况,保证考试正常进行;
2.组织考生进入考场,阻止非本考场考生(主考、副主考、巡考员除外)的任何人进入考场;
3.向考生宣读《考试规则》及考试注意事项;
4.领取、启封、核对、清点、分发试卷;
5.核对考生本人与准考证存根上的照片是否相符,督促考生在试卷规定地方填写(涂)自己的姓名、准考证号等,核对考生试卷上填写的姓名、准考证号与准考证上的信息是否相符;对缺考考生的答题卡按规定进行填涂;在答题卡规定的地方贴上对应考生的条形码;
6.维护考试秩序,保证考试的顺利进行;
7.监督考生考试,制止考生违反《考试规则》的行为;
8.收集、整理、密封考生的答卷,填写《遂宁市中考考试记要表》
(二)要求
1.监考员要有高度的负责精神,在工作时应集中精力,严肃认真,忠于职守,做好本考场的监督、检查工作,保证考试的顺利进行。
2.当考生对试卷页码有疑问或试题文字印刷不清举手询问时,应走近该考生核对后当众答复。
3.对发生疾病的考生,应立即通知场外工作人员陪同前往医治,视情况确定能否返回考场。
4.在考试过程中,若不能继续工作,须经考点主考(副主考)同意,并在接替人到达后,才能离开考场。
5.要严格执行《考试规则》,若发现考生违反纪律,要及时如实填写考试违纪表,报请考点主考(副主考)处理。
6.若发现考生带走试卷,要立即追回。
7.严格遵守“十不”纪律:(1)不看书报杂志;(2)不携带移动通讯工具;(3)不谈笑,不吸烟;(4)不抄题、做题、不做与考试无关的事;(5)不在考场内频繁走动;(6)不念题或解释试题内容;(7)不擅离职守;(8)不提前或延长、缩短考试时间;(9)不私自带走试卷或答卷;(10)不包庇、纵容或者伙同考生违反考试纪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