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生在报名时应认真阅读《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保证书》的有关内容,同意后填写。
二、考生必须自觉服从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不得扰乱考场及其他考试工作地点的秩序。
三、凭《准考证》和《居民身份证》,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四、考生入场,除2B铅笔、黑色水的签字笔(非网上阅卷科目可带书写蓝(黑)字迹的钢笔、圆珠笔)、直尺、圆规、三角板、橡皮外(其它科目有特殊规定的除外),其他任何物品不准带人考场。 严禁携带各种无线通讯工具(如手机)、电子存储记忆录放设备以及涂改液、修正带等物品进入考场。考场内不得自行传递文具、用品等。
五、考生入场后,对号入座,将《准考证》等证件放在桌子上以便核验。考生领到答题卡和试卷后,应在指定位置和规定的时间内准确清楚地填涂姓名、准考证号、座位号等栏目。凡漏填、错填或字迹不清的试卷、答题卡无效。
六、开考信号发出后才能开始答题。
七、迟到15分钟后不准进入考点参加当前科目考试,考生交卷出场时间不得早于每科目考试结束前30分钟。交卷出场后不得再进场续考,也不准在考场附近逗留或交谈。
八、在试卷的密封线外或答题卡规定的地方答题。不准用规定以外的笔和纸答题,不准在试卷、答题卡上做任何标记。答题过程中需使用同一类型和颜色笔迹的笔。
九、在考场内须保持安静,不准吸烟、不准喧哗,不准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不准夹带、旁窥、抄袭或有意让他人抄袭,不准传抄答案或交换试卷、答题卡,不准将试卷、答题卡或草稿纸带出考场。
十、遇试卷分发错误、试题字迹不清等问题,可举手询问;涉及试题内容的疑问,不得向监考人员询问。
十一、考试终了信号发出后,立即停笔,根据监考员指令依次退出考场,不准在考场逗留。
十二、如不遵守考场纪律,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有违纪、作弊等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进行处理并将违规事实记入考生诚信考试电子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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