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度一级建造师、一级建造师增项、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证书开始领取,现将领证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领取范围:2016年5月25日以前交照片的考生
二、领取证书须携带:
(一)准考证原件
(二)身份证原件
(三)学历(学位)证原件。复审现场无法确定真伪的需提供学信网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毕业生登记表》
(四)职称证等其他考试报名所需证书的原件
(五)由他人代领的,代领人另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
(六)工作年限证明一份(工作年限证明表格在下载中心)
三、审核发证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考试报名条件对考试合格人员材料进行审核,合格者发放考试合格证书,对不符合国家、省规定的报考条件人员考试成绩作废,不予发放考试合格证书。
四、强化考试纪律
对申请人在职称(职业)资格证书办理过程中提供虚假资料等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按《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第12号令)处理,还要向其单位和主管部门进行通报。
五、领取地址:
营口市青花大街西28号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五线社保大楼,民政局路南) 1011房间
六、领取时间:
周一~周五 (节假日休息) 9:00~11:00 13:00~1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