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报名、资格审查和面试,现确定下列人员为拟聘用人员并予以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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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用岗位 | 姓名 | 性别 | 学历学位 | 备注 |
财务人员 | 钱涧英 | 女 | 硕士 | 具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法律执业资格证书 |
岗位一 | 潘雪婷 | 女 | 本科 | 具有证券从业资格证书及证券从业经历 |
岗位二 | 费振宇 | 男 | 本科 |
公示时间:从2016年5月23日至5月25日。
在公示期限内,有关人员均可实事求是向吴兴区金融办反映公示对象存在的问题,在反映时应署真实姓名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来信的有效时间以发信时的当地邮戳为准。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正式办理聘用手续。
监督电话:0572—2289862
通信地址:吴兴大道1号吴兴区金融办监管科(4号楼4201室)
邮政编码:313000
吴兴区金融办
2016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