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江西省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考条件(摘录)
2016-05-27来源:江西人事考试网

一、初、中级资格报考条件

第一条 参加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遵守国家法律,具有良好职业道德;

(二)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以及有关财经法规和制度,无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三)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

(四)从事审计、财经工作。

第二条 参加初级资格考试人员,除具备本规定第一条所列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教育部门认可的中专以上学历。

第三条 参加中级资格考试人员,除具备本规定第一条所列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审计、财经工作满5年;

(二)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审计、财经工作满4年;

(三)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审计、财经工作满2年;

(四)取得硕士学位,从事审计、财经工作满1年;

(五)取得博士学位。

二、高级资格报考条件:

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各项法律,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报名参加考试:

(一)获得博士学位,取得审计师或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审计工作满2年;

(二)获得硕士学位,取得审计师或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审计工作满4年;

(三)大学本科毕业,取得审计师或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审计工作满5年;

(四)大学专科毕业,取得审计师或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审计工作满6年;

(五)对虽不具备上述条件规定的学历、任职资格或从事审计工作年限,但审计工作业绩突出的人员,其破格报名条件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审计、人事部门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并报审计署、人事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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