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2016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国家特设岗位计划实施方案
2016-05-27来源:河北教师教育网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国发〔2012〕41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的通知》(国办发〔2015〕43号)精神,根据教育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6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教师厅〔2016〕5号)精神,为积极稳妥地推进我省2016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国家特设岗位计划(以下简称特岗计划)实施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特岗计划的目标和任务

(一)面向全国招聘高校毕业生到我省国家级、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和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为主的县以下农村学校任教,引导和鼓励优秀高校毕业生从事农村义务教育工作,建立并完善我省农村教师补充新机制,逐步解决我省农村学校师资总量不足和结构不合理等问题,提高农村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和农村中小学教育教学质量,逐步缩小城乡教育差距,大力促进教育公平和城乡教育资源均衡配置。

(二)特岗教师聘期3年。2016年,我省计划为52个国贫县、省贫县、连片区县、少数民族自治县招聘国家特岗教师5200名,其中农村初中教师1422名;农村小学教师3778名。各设岗县分学科(专业)岗位需求情况详见《河北省2016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国家特设岗位计划岗位需求表》(附件1)。

二、特岗计划的实施原则

(一)特岗计划采取公开招聘的方式,招聘工作由省教育厅具体负责,遵循“公开、公平、择优”和“三定”(定县、定校、定岗)原则。

(二)实施特岗计划要与中小学教师编制管理相结合。实施特岗计划的县,必须是教师总体缺编、结构性矛盾突出的县,必须在省、市核定的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总额内招聘特岗教师,且特岗计划实施期内不得再以其他方式补充新教师。

(三)实施特岗计划要与教师资源的均衡配置有机结合。切实加强乡村学校教师补充,特岗教师要安排在县城以下乡村初中、小学和教学点,优先满足村小、教学点的教师补充需求,县城学校不得补充新招聘的特岗教师;按照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要求,进一步优化教师队伍结构,加强音体美、英语、信息技术等紧缺薄弱学科教师的补充;向本地生源倾斜。

(四)实施特岗计划要与提高中小学教师队伍素质有机结

合。为逐步提高我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教师队伍整体素质,确保教师聘用质量,招聘的特岗教师应以高等师范院校和其他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毕业生为主。

三、特岗计划的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

1.全日制普通高校2016年应届和往届本科及以上毕业生。

2.具有河北省户籍或生源地为河北省的全日制普通高校2016年应届和往届师范类专业专科毕业生,不包括学前教育专业专科毕业生。

(二)招聘对象的基本条件

1.政治思想素质好,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教育事业,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品行端正,遵纪守法,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自觉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为人师表,志愿服务农村义务教育,已取得小学及以上阶段教师资格证书。

2.年龄要求在30岁以下(1986年6月1日后出生);全日制普通高校往届毕业生,与原就业单位要解除了劳动协议或未就业。

3.已经取得初中及以上教师资格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可以应聘小学和初中教师特设岗位。

只取得小学教师资格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只能应聘小学教师特设岗位。

已经取得小学教师资格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类专业专科毕业生(不包括学前教育专业专科毕业生),只能应聘小学教师特设岗位(根据设岗县岗位学历要求,小学特设岗位需求中带“★”号者只招收本科及以上学历)。

尚未取得教师资格但已经通过了教师资格的笔试、面试,并且在2016年春季申请了小学及以上教师资格认定且符合招聘条件的毕业生,可以报考相应学段的特设岗位,但在面试资格复审时必须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

应聘者所学专业、取得的教师资格证书学科与应聘的特设岗位学科原则上要相同或相近;非音乐、体育、美术、英语、信息技术(计算机)专业毕业生,不得报考上述本专业学科的特设岗位。

4.普通话水平必须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其以上标准,申报语文学科岗位应达到二级甲等及其以上标准,并取得《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

5.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身体健康,五官端正,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

6.具有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必备的能力和素质,初步掌握和运用教育教学基本理论和技能,基本胜任招聘岗位教育教学工作的要求。

四、特岗计划的招聘优惠政策

符合招聘条件,服务期满并且考核合格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人员,以及我省“在校大学生士兵退役复学应届毕业”人员(从河北省应征入伍,且入伍前已被河北省普通高等学校录取并保留入学资格或者正在河北省普通高等学校就学、复学应届毕业的大学生退役士兵)参加招聘在笔试成绩中加5分;本地生源、所学专业与应聘特设岗位学科相同、参加过半年及以上顶岗实习的师范院校毕业生和我省在校大学生士兵退役复学应届毕业人员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五、特岗计划的招聘程序

(一)公布需求

2016年6月1日前在河北教师教育网(http://www.hbte.com.cn)向社会公布河北省国家特岗计划岗位需求信息,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有关高等学校要通过报刊、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实施特岗计划的目的、意义以及招聘对象、条件和相关优惠政策及保障措施等,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积极报名参加特岗教师招聘工作。

(二)自愿报名

1.报名时间:2016年6月6日至6月22日正常工作日上午8:00至下午6:00,周末及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2.实行网上报名,不收取报名费。特岗教师招聘报名采用网络形式报名,不设现场报名。符合条件的应聘者登录河北教师教育网“特岗教师招聘专栏”,进入网报页面,按要求如实填写《河北省2016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国家特设岗位计划应聘报名表》。报名表包括本人基本信息和报名信息等。基本信息包括文字信息和照片信息。

照片信息要求将本人近期1寸免冠证件照上传(照片为白色、蓝色或红色的纯色背景,照片头部占照片尺寸的2/3,人像清晰,神态自然,无明显畸变,图片规格:文件大小200k以内,图片格式:JPG/JPEG/GIF/PNG)。使用不合格的照片,不能通过资格审查。

已经通过了教师资格的笔试、面试,并且在2016年春季申请了教师资格认定且符合招聘条件的应聘者,在报名信息“教师资格种类”项必须选择“申请认定”,在“教师资格证书编号”项必须填写“20160601”,否则不能通过资格审查。

应聘志愿只能选择一个设岗县的一个岗位并须填写是否服从调剂。

网报结束后应聘者可自行下载打印《河北省2016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国家特设岗位计划应聘报名表》,参加面试时提交报考的设岗县教育行政部门进行资格复审。

(三)资格审查

1.报名资格审查分初审和复审。资格初审时间:2016年6月23日至7月8日。资格复审在面试前进行。

2.资格初审的依据是《河北省2016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国家特设岗位计划实施方案》规定的招聘对象和条件。资格初审不合格者,不能参加笔试。

3.2016年7月11日河北教师教育网“特岗教师招聘专栏”公布具体考务安排,应聘者于7月11日-15日登录河北教师教育网“特岗教师招聘专栏”,查询本人资格初审结果。资格初审合格者,下载打印本人准考证,并在笔试当天持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不含临时身份证、过期身份证,下同)到指定地点参加笔试。

4.通过资格初审的服务期满并且考核合格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人员,以及我省“在校大学生士兵退役复学应届毕业”人员携带本人身份证和县级以上项目主管部门颁发的服务期满合格证书(或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于2016年7月16日下午14:00-18:00在本人笔试所在考点进行核查,主要核查原件和复印件是否一致。核查无误后,原件本人带回,身份证复印件和证书复印件留存,由各市教育行政部门统一报省教育厅,省教育厅核查后,符合条件的考生笔试成绩加5分。

(四)笔试。

1.笔试时间:2016年7月17日上午9:00—11:30。

2.笔试。笔试为闭卷考试,由省、市两级教育行政部门共同组织实施。省教育厅负责统一组织命题、制卷、阅卷。各市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报考人数负责合理设置考点、考场和考试管理工作。具体笔试考务工作按照《河北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特岗教师招聘考试考务工作实施办法》(冀教师〔2009〕20号)文件有关要求执行。

笔试内容为教育法律法规、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修养基本要求、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新课程理念。笔试不指定参考书目和考试大纲,主要考察应聘者从教的基本素质和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笔试成绩总分为150分。

考点设置统一安排在各设岗县所在市的市区。各市教育行政部门务必于6月28日前将本市考点及考场设置报河北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中心。

3.2016年7月29日前河北教师教育网公布笔试成绩。如对笔试成绩有疑问,可持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及书面查分申请于8月1日到指定地点(网上另行公布)申请复核,逾期不再受理。

(五)面试

1.确定面试人员。根据应聘者的志愿,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设岗县学段、学科岗位设置数1:1.5比例依次确定参加面试人员。按志愿筛选后面试人选达不到1:1.5比例的,原则上在同意调剂报考同一市内其它设岗县相同或相近学科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调剂。

2016年8月5日前河北教师教育网公示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并公布设岗县教育局面试联系人、联系电话。各市教育行政部门务必于7月28日前以市为单位上报设岗县教育局面试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2.面试时间:2016年8月9日至8月10日。参加面试的应聘者向所报设岗县教育局面试联系人咨询面试具体安排等事宜。

3.面试资格审查(报名资格复审)。设岗县在面试前对应聘者进行报名资格复审。主要审查应聘者提供的有关证件和材料是否真实。进入面试的应聘者,按指定的时间和地点,携带《河北省2016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国家特设岗位计划应聘报名表》、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和教师资格证书等原件参加资格复审。

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类专业专科毕业生要按照设岗县要求提供户籍或生源地证明材料;毕业证信息没有标明是师范专业的,还要提供由毕业学校招生就业管理部门或人事档案代理部门盖章的在校学习期间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和教育实习成绩单复印件或成绩证明。不能提供者,不得通过资格复审。

已经通过了教师资格的笔试、面试,并且在2016年春季申请了教师资格认定且符合招聘条件的应聘者,必须提供教师资格证书原件;确非个人原因没有及时拿到教师资格证书原件的,要提供教师资格认定部门出具的已经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编号证明;不能提供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和编号证明的,不得通过资格复审。

设岗县要严格资格复审程序,要成立由县教育局主要领导负责的复审机构,建立审核人和县教育局主要领导签字负责的审核机制。资格复审不合格者,不得参加面试。

4.组织面试。面试由省教育厅统一部署,各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实施,也可在市教育局指导下,由设岗县教育局具体组织实施。具体面试考务工作按照《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2年特岗教师招聘考试工作的通知》(冀教师〔2012〕10号)文件有关要求执行,面试内容主要考察应聘者的学科知识、教育教学能力、教师基本素养、语言表达能力、仪表举止等,可以采取课堂试讲和答辩等形式。面试成绩总分为100分。

(六)体检

面试结束后,参加面试的应聘者在设岗县教育局指定的具备二级乙等以上(含二级乙等)资质的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河北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试行)》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2010〕12号)执行。应届高校毕业生毕业前,已在学校体检合格,不再进行体检,须将体检表提交设岗县招聘工作人员审核。无故不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七)拟聘人选

设岗县教育、财政、人事、编制部门根据省下达的特岗教师招聘计划,在体检合格的应聘者中按照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加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提出本县拟聘特岗教师名单,2016年8月15日前以市为单位上报省教育厅。如果应聘者考试总成绩相同,则依次按照面试成绩的高低、所学专业与应聘特设岗位学科是否相同、是否本地生源、是否参加过半年以上顶岗实习的师范院校毕业生和是否我省“在校大学生士兵退役复学应届毕业”人员五个条件确定拟聘人选。拟聘人选仍不足额的由省教育厅进行调剂。拟聘特岗教师名单于2016年8月22日前通过河北教师教育网向社会公示。

(八)岗前培训

拟聘特岗教师岗前培训由省教育厅统一部署,在各市教育局指导下,由设岗县教育局具体组织实施。具体培训时间由设岗县教育局确定,但必须于2016年8月31日前完成。培训的主要内容是教育政策法规、教师职业道德、班级管理、教材教法、新课程理念、安全预防知识以及设岗县经济、文化、教育等县情,培训时间不少于30学时。培训合格后,按设岗县规定的时间报到上岗,逾期不到者视为自动放弃,设岗县可依据聘用协议追究其有关责任。

(九)签订合同

在2016年8月31日前,设岗县人民政府与取得特岗教师任职资格的拟聘特岗教师签订《河北省2016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国家特设岗位计划教师聘用协议书》。凡在规定时间内未签订聘用合同的,视为放弃聘用资格。9月30日前,各市教育局将签订好的《协议书》一份报省教育厅。

(十)上岗任教

特岗教师由设岗县教育行政部门统一派遣到设岗学校,并由设岗学校安排教学工作和进行日常管理。若在规定的时间内不报到或不服从安排者,取消其特岗教师聘用资格。

六、特岗计划的资金安排

“特岗计划”所需资金由中央财政与地方财政共同承担,以中央财政为主。中央财政按人均年28000元的标准,与地方财政据实结算。特岗教师的工资、地方性补贴、必要的交通补助、体检费和按规定纳入当地社会保障体系、享受相应的社会保障待遇(不含商业保险)应缴纳的相关费用,以及岗前集中培训所需费用由县级财政统筹安排;特岗教师招聘的相关工作前期费用由省级财政安排。

特岗教师在三年聘任期内,执行设岗县公办教师同等工资制度和标准;其他津贴补贴由设岗县根据当地同等条件公办教师年收入水平和中央补助水平综合确定。凡特岗教师工资性年收入高于28000元的,高出部分由设岗县政府承担。

七、特岗计划的保障政策

(一)特岗教师享受《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5〕18号)、人事部等部门《关于组织开展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16号)等文件规定的各项优惠政策。

(二)特岗计划的实施与“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相结合。符合相应条件的优秀特岗教师,可按规定推荐免试攻读教育硕士。

(三)特岗教师在三年聘任期内,没有试用期,在工资、津贴、晋级、职称评聘、评优评先、参加培训等方面享受当地公办教师同等待遇。享受按规定纳入当地社会保障体系的相应社会保障待遇。

(四)实施特岗计划的县,要采取切实措施确保三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且愿意留任的特岗教师全部入编,落实工作岗位,做好人事、工资关系等接转工作。同时,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落实服务期满特岗教师报考党政机关公务员、硕士研究生等优惠政策。对于服务期满考核合格愿意重新择业的,省、市、县有关部门应在辖区内为其重新选择工作岗位和办理户口迁移提供方便条件和必要的帮助。被党政机关或企事业单位正式录用(聘用)的,其服务期按我省规定计算为工龄、社会保险缴费年限。

八、特岗教师的聘后管理和服务

(一)特岗教师实行合同管理,合同中明确规定设岗县和特岗教师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特岗教师在上岗前与特岗县签订特岗教师聘用协议书(一式四份,双方各持一份,存入本人人事档案一份,省教育厅备案一份)。在聘用期内,主要由设岗县教育行政部门和设岗学校按照《河北省特岗教师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对其进行日常管理和考核。对成绩突出、表现优秀的,给予表彰;对不按合同要求履行义务的,要及时进行批评教育,督促改正;经教育无效,不适合继续任教的,要及时将其解聘并取消其享受的相关政策优惠。

(二)省教育厅建立特岗教师信息库,对特岗教师实行聘后管理和评估,对设岗县特岗计划实施情况和特岗教师工资、补贴和社会保障待遇等各项政策落实情况定期进行督导检查。各设岗市、县教育局也要建立特岗教师信息数据库,增强对特岗教师的服务意识、责任意识的培养。同时,采取切实措施加强特岗教师培训,尤其要针对非师范专业毕业生,做好入职前的师德教育与教学培训工作。要在各级教师培训项目中统筹安排,开展特岗教师专项培训,帮助特岗教师尽快健康成长。

(三)聘任期内,根据本人意愿,特岗教师户口可留在原籍,也可迁至工作学校所在地或工作学校所在地的县城;档案关系原则上统一转至工作学校所在地的县级政府教师人事档案管理部门。

(四)各设岗县和学校要落实好特岗教师的工资与补贴发放、周转宿舍安排等相关保障工作。要解决特岗教师工作、生活中的实际困难,让国家政策惠及每位特岗教师,使每位特岗教师安心工作、舒心生活、潜心教学。

(五)要深入挖掘特岗教师中的优秀典型,通过多种形式活动,充分反映特岗教师志存高远、扎根农村的奉献精神和感人事迹,加强对特岗计划和特岗教师的宣传,进一步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九、有关要求

(一)应聘者必须对提供的证件、证明材料及个人有关信息的真实性负责。招聘过程中,凡是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应聘者、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取消其报考资格;已经录用的,取消其聘用资格,所造成的后果由应聘者本人承担。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三年内不得报考特岗教师:

1.不具备教师资格或者没有申请2016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在网上报名时弄虚作假的,以及其他隐瞒有关问题提供虚假报名注册信息和材料的;

2.在特岗教师招聘考试中有违纪作弊行为的;

3.签订了特岗教师聘用协议书,无故不履行协议的。

(三)河北教师教育网(www.hbte.com.cn)是唯一的河北省2016年特岗教师招聘报考网站,该网站“特岗教师招聘专栏”将按照招聘工作流程及时公布所有招考信息,请广大应聘者随时关注。

(四)联系方式。

报名期间咨询电话:0311-86260353

报名期间传真电话:0311-86260355

报名期间监督投诉电话:0311-66005169,0311-66005162

招聘报名网站:河北教师教育网(http://www.hbte.com.cn)

附件:

1.河北省2016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国家特设岗位计划岗位需求表

2.河北省2016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国家特设岗位计划应聘报名表

3.河北省2016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国家特设岗位计划教师聘用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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