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原则:
(一)严格按照教育部及各省(区、市)招生政策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对高考成绩(含政策性加分)达到或超过当地第三批本科(或独立学院本科批次)录取控制线的考生,据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分数相同按专业志愿优先录取;若分数和志愿相同按外语、数学、语文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三)所有专业男女比例不限。
(四)招生体检标准遵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简称《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执行,并作如下补充:
1.考生患有《指导意见》第一条中列出的六大类疾病,我院不予录取。
2.重申考生患有《指导意见》第二条列出的色盲、色弱者,我院医学类及医学相关类专业不予录取。
3.考生患有《指导意见》第三条列出的任何一眼视力矫正到4.8镜片度数大于800度者(或一眼失明);两耳听力均在3米以内者(或一耳全聋);斜视、嗅觉迟钝、口吃者,我院医学类及医学相关类专业不予录取。
4.左利者口腔医学专业不予录取。
(五)除英语专业高考外语限英语并要求有英语口试成绩外(若所在省份无全省英语口语统考,则不要求有英语口试成绩),其他招生专业高考外语语种不限,但入学后,大学外语授课语种为英语。
(六)新生入学后,学院将进行新生资格审查和身体健康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不合格者,学院将按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七)凡被我院录取的新生,须有能力支付学费和住宿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