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河州2008年从村干部定向考录乡镇(街道)公务员面试公告
2008-11-05来源:红河州人事局

一、面试、考核、录用人员的确定

笔试成绩达到或超过最低分数控制线的人员依岗位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和计划录用数2:1的比例确定为参加面试的人员。面试后,根据综合成绩排名情况,按考录名额1:1的比例确定考核、体检、录用人员。综合成绩按笔试成绩(含加分/2)和面试成绩(含加分/2)5:5的比例合成。计算公式为:

综合成绩=(笔试两科成绩+加分)/2)×50%+(面试成绩+加分/2)×50%

二、面试的组织安排

面试由中共红河州委组织部、红河州人事局组织,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法,统一在蒙自县红河州委党校(新校区)集中进行,面试时间从2008年11月13日开始。参试人员面试时间和场次见附件一。

(一)试题命制。根据村(社区)干部特点,紧密结合乡村(社区)工作实际,侧重考察村(社区)干部拟任职位的自我认知与职位的匹配性及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二)进入面试的考生,接通知后,须携带面试通知、本人毕业证原件、身份证原件(本人现用名与身份证或其他证件的名字不符者须出示公安机关户籍证明),按时到达指定面试地点经组织、人事部门工作人员验证件合格后,方可参加面试,否则,取消面试资格。

(三)面试考官组每组由7人组成,面试考场设立监督席、计分席,邀请人大和纪委监察部门的同志参与,对面试工作全过程运行作监督指导。

各面试考场开考前,面试考官应向监督席的人大、纪委监察的同志出示《云南省国家机关面试考官证书》、《红河州国家机关面试考官证书》确认考官资格。

(四)每场面试的考生采取抽签的方式确定面试先后顺序,并由考生在《考生抽签表》签名确认。考生姓名不得以任何方式带入考场,以抽签序号代替考生姓名,考生应试时只得报本人抽签序号,不得以任何方式向考官透露本人的姓名、父母姓名等信息,违者考官对其面试成绩酌情扣分。

(五)面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七位面试考官某项要素的评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去掉一个最低分,以其余五位考官评分的平均分加权后作为考生该项要素的得分,考生各项测评要素得分的总和即为考生的最终面试成绩。

(六)面试成绩60分(含60分)以上为合格,成绩当场公布。若遇某岗位考生综合成绩有相同时(无论并列第几名),须对综合成绩并列考生进行加试,以排出最终名次。

七)面试合格者依岗位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和招考名额数进行等额考核(政审)、体检,合格者报批录用手续。若有体检或考核(政审)不合格人员,则按照岗位在综合成绩合格人员中依次递补。

3、体检由各县市组织、人事部门统一将体检对象带到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进行,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规定执行。

六、录用

全州统一于2008年12月1日开展报批定向考录公务员录用手续工作,并于2008年12月10日前结束。

附:红河州2008年从村干部定向考录乡镇(街道)公务员面试安排

中共红河州委组织部  红河州人事局

二〇〇八年十一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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