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营口市换发新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通知
2016-05-25来源:营口市财政局

根据《辽宁省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细则》(辽财会〔2014〕554号)规定,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实行6年定期换证制度。 现就我市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换发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换证对象

凡由我市管理的,持有2009年12月31日以前签发的有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人员,均须办理证书换发。

二、换证期限

截止时间为2016年12月31日,逾期未换发的后果自负。

三、换证流程

登录“辽宁会计网”申请后,持有效身份证原件和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原件,到当地财政部门办理。

四、换证地点及联系电话

营口市财政局会计科 0417-2838764 、2822730

盖州财政局会计科 0417-7800894

大石桥财政局会计科 0417-5801061

老边财政局会计科 0417-3864850

开发区财政局会计科 0417-6200172

营口市财政局

2016年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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