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统计局北京调查总队2016年遴选公务员公告
2016-05-18来源:北京市统计局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注重从基层一线培养选拔干部”精神,进一步优化统计队伍结构,国家统计局北京调查总队拟公开遴选公务员5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部门和职位

北京调查总队机关处室综合管理职位1个,共遴选1人;

北京调查总队机关处室专业统计职位1个,共遴选4人。

二、报考人员范围和条件

(一)报考范围

北京市区级及以下机关、市级机关在区的垂直管理单位及其派出机关和其他基层机关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且在编在岗的正科级及以下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国家统计局北京调查总队所属区调查队已进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登记且在编在岗的正科级及以下人员(服务期须满3年)。

(二)报考人员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3.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1年1月1日以后出生);

4.具有3年以上公务员工作经历;

5.在现单位工作3年以上(新录用乡镇公务员在乡镇机关工作5年以上);

6.公务员年度考核等次均为称职以上;

7.具有与遴选职位要求相匹配的任职经历和能力水平;

8.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9.符合拟遴选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上述工作经历截止时间均为2016年5月30日。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遴选:

1.尚在试用期内的;

2.重要公务尚未处理完毕,且须本人继续处理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5.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报考职位的具体资格条件见《国家统计局北京调查总队2016年公开遴选公务员职位计划表》(附件1)。

三、遴选程序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5月18日9:00—5月25日18:00)

本次公开遴选采取个人自荐和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报名方式,区统计局、调查队报名人员需下载填写《2016年公开遴选公务员自荐报名表》(附件2)及《干部基本情况表》(附件3),每人限报一个职位,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在报名和资格审查规定的时限内统一报送国家统计局北京调查总队人事教育处,人事教育处统一填报推荐信息。

人事教育处根据报考资格条件,在收到报考信息24小时内进行资格审查,并通过联系电话反馈资格审查结果。

(二)考试测评(6月)

考试测评分为笔试、面试、综合评价三个环节。

1.笔试(5月下旬)

按照资格审查合格参加笔试的人数与拟遴选人数的比例一般不低于5:1的比例组织笔试,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经批准,可降低比例,但最低不得低于3:1。笔试重点考察应试者的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笔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一般笔试结束10个工作日内,发布笔试成绩,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进入面试的人员,面试前需提交近三年工作业绩报告(1500字左右)。

2.面试(6月中旬)

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底的顺序确定面试人选,面试人选与拟遴选人数的比例为5:1。面试采取半结构化面试形式进行,重点考察应试者的专业素质、业务水平及其他综合能力。

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综合评价(6月中旬)

综合评价包括岗位匹配度分析和业绩评价两个部分,各占综合评价成绩的50%。综合评价成绩按百分制量化评分。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综合评价得分按照4:4:2的比例合成总成绩。

(三)体检和考察

根据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等额确定体检、考察人选。

国家统计局北京调查总队人事教育处组成2人以上的考察组,到考察对象所在单位进行考察,考察对象在现单位工作不满3年的,可通过适当的方式向其上一个工作单位了解核实。

(四)公示、办理相关手续

根据考察情况,按照干部管理权限,集体讨论决定拟任职人员,并分别在国家统计局北京调查总队和拟遴选人员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遴选的人员,在公示期满后15天内,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转任和调入相关手续。

联系人:崔玲

联系电话:83547061

附件:1.国家统计局北京调查总队2016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职位计划表

2.2016年公开遴选公务员自荐报名表

3.干部基本情况表

国家统计局北京调查总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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