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新疆自治区阜康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选调干部公告
2016-05-18来源:阜康市政府网

根据工作需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有关规定,阜康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决定开展公开选调干部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范围和数量

面向全疆选调公务员科员两名。

本次选调岗位阜康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二、选调资格条件

(一)资格条件

报名人员除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规定的基本条件外,由于工作的特殊性,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1年12月30日以后出生)

2.具有全日制本科法学类学历;

3.有法制办、法院、检察院工作经历,取得国家司法资格考试者优先考虑;

4.具有较强的政策理论水平和文字综合能力;

5.身体健康;

6、具有公务员身份,有两年以上工作经历,且历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者,且所在单位同意报考。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参加本次选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的;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5.尚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选调程序

公开选调工作严格按照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考察、体检,择优拟定选调人员。报名者须经所在单位主要领导签字并在报名表上加盖公章。

(一)发布公告

阜康政府网站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资料传真报名和特快专递报名等方式进行。

1.现场报名:

现场报名时间为2016年5月12日至2016年5月30日(工作日)。

2.特快专递报名和资料传真报名:

特快专递、资料传真报名时间从公告之日起至2016年5月30日时止。报考者填写报名登记表后,附有关资料传真至0994-3228354或特快专递邮寄至阜康市政府法制办,邮政编码:831500,参加资格初审。

3.报考者提供的信息和材料必须真实完整,如发现弄虚作假者,将随时取消考试或选调资格,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报考者承担。

报名须提供以下资料:

(1)阜康市政府法制办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附后);

(2)个人自荐材料(含本人基本情况、工作简历,特别是个人专长和近年来主要工作业绩并注明电话联系方式);

(3)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4)公务员登记表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

(5)近期正面一寸彩色免冠照片两张;

上述资料,现场报名者需同时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必须经本人签名,且不予退还)。

(三)资格审查

选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选调条件,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查,符合选调条件者将在6月5日前通知本人进入笔试阶段。

四、考试

1、笔试。占总成绩的50%,采用闭卷方式,主要测试报考者的政策理论业务水平、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笔试时间为2016年6月17日。

2、面试。占总成绩的50%,依据笔试成绩,按遴选人数1∶3 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选。面试时间初步定于6月30日。

五、考察和体检

按照笔试、面试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按遴选人数1∶2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考察合格的人员,按照录用公务员的标准进行体检。

六、其他事项

报名人员提供的信息和相关资料必须详细、真实、准确,如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将取消选调资格;

本次选调将电话通知各环节入围人员,报名时,请按要求填写固定电话和手机号码,并保持通讯工具畅通。凡未入围下一环节人员,均不再另行通知;

本公告由阜康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994-3228354,联系人:彭丽

附:《阜康市政府法制办公开选调人员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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