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丽江市市直机关公开选调公务员实施细则(试行)》(丽办发[2010]13号)有关规定,经市委组织部同意,中共丽江市委党史研究室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公开选调办公室主任1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选调原则
按照自愿报名、组织推荐、考试考察、择优选调的原则组织实施。
二、选调岗位及人数
中共丽江市委党史研究室办公室主任1名。
三、选调范围
全市各区县、市直各部门、省属驻丽各单位在职在编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
四、选调资格和条件
报名参加本次公开选调的人员,除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丽江市市直机关公开选调公务员实施细则(试行)》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和资格:
(一)条件
1、政治素质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认真学习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经得起各种风浪的考验。
2、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能够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同实际工作相结合,卓有成效地开展工作,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
3、有强烈的革命事业心和政治责任感,有实践经验,有胜任组织人事工作的能力、政策理论水平和专业知识,组织协调能力、调研能力、文字工作能力、语言表达能力较强。
4、有严守纪律,公道正派,清正廉洁的品质,默默无闻,无私奉献的敬业精神,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
5、坚持和维护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有民主作风和全局观念,善于团结同志。
(二)资格
1、具有国民教育大学本科以上学历(限文史哲、法学类学科);
2、中共正式党员(具有一年以上党龄);
3、年龄在45岁及以下(即1966年1月1日以后出生);
4、从事文字工作3年以上,有较强的文字功底和写作能力,能够熟练运用计算机处理文字材料;
5、任副科级职务3年以上(含副主任科员);
6、身体健康;
7、历年公务员考核为称职以上等次;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能参加公开选调:
1、受过党纪、政纪处分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处理的;
3、其它不宜办理选调情形的。
五、选调程序
按照发布公告、公开报名、资格审查、笔试和面试、考察和体检、确定人选及公示、办理审批和调入手续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
1、报名时间。报名起止时间为2011年12月5日—12月15日,
上午9:00—11:30,下午15:00—17:30。
2、报名方式:报名采取个人自愿报名和组织推荐相结合,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报名地点:中共丽江市委党史研究办公室,联系电话:5123596。
3、报名所需证件材料:
①《市直机关公开选调公务员报名表》一式两份;
②报考人员需交验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和复印件各1份,干部任免表、公务员登记表(参照公务员管理人员登记表)复印件各1份,复印件需注明“与原件相符合”并加盖组织人事部门公章。
③本人小1寸近期免冠正面彩照2张(请在照片背面注明姓名和
身份证号码)。
4、注意事项:
①报考人员须保证提供的证件材料真实准确,如发现弄虚作假者,取消选调考试资格。
②报名期间,报名信息、计划调整、考试成绩、体检考察人选、拟选调人员公示等相关事宜将及时在丽江人事人才网站上公布,请考生注意查阅,并保证所提供的联系电话畅通,若因报考人员不及时上网查阅或联系电话不畅通而造成的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自负。
5、报名条件说明
①此次选调的学科要求参照《2011年云南省公务员考试专业指导目录》设定,未纳入目录与岗位要求相关相近的学科,请考生详细咨询中共丽江市委党史研究室办公室后报名。
②此次选调岗位的报名条件由中共丽江市委党史研究室负责解释。
③选调期间,考生如要放弃选调资格的须于面试前三天向选调单位提出申请,否则当年年内不得参加丽江市的公开选调公务员考试。
(二)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考生的考试成绩为笔试、面试成绩的综合成绩,具体计算方式为:
考试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1、笔试
经资格审查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笔试采用闭卷方式进行,笔试卷面为100分。
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
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按本岗位报考者的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与选调计划数3倍的比例确定每个岗位参加面试的人员名单(含并列人员)。
进入面试人员自愿放弃的,空缺的名额按岗位笔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依次递补。
面试主要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法,面试成绩总分为100分,面试合格线为60分,达不到面试合格线的报考人员不得进入后续程序。
面试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三)考察。用人单位根据综合成绩,按每个职位高分到低分以1:2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进行考察。考察工作由市委组织部和市委党史研究室组成考察组进行,考察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情况及政治业务素质与选调职位的适应程度,注重考察思想品德、工作实绩和群众公认程度。
(四)体检。组织拟选调人员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进行体检,体检不合格的按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递补。
(五)确定人选和公示。根据考试、考察情况和体检结果,由市委党史研究室提出拟调人选报市委组织部审批,并按规定在拟选调人选所在单位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六)办理手续。公示期满后,对未发现影响选调问题的人员,按规定办理相关选调手续。
六、纪律要求
1、公开选调工作全过程接受组织监督、群众监督、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工作人员如有违反选调纪律的,可向市纪委监察局派出第一纪工委监察分局(电话:0888—5120327)和市委组织部干部监督科反映,举报电话:0888—12380。
2、参加报考人员凡有弄虚作假行为,一律取消选调资格,并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中共丽江市委党史研究室
2011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