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江市国土资源局、丽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在全市范围内公开选调公务员的公告
根据《丽江市市直机关公开选调公务员实施细则(试行)》(丽办发〔2010〕13号)的规定,经市国土资源局党组研究,报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公开选调公务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选调原则
按照自愿报名、组织推荐、考试考察、公开平等、择优选调的原则组织实施。
二、选调岗位
公开选调土地利用管理科科员岗位1名。
三、选调条件
(一)报名参加本次公开选调的人员,除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丽江市市直机关公开选调公务员实施细则(试行)》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
1.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自觉维护国家和人民群众的利益,思想政治素质良好;
2.解放思想,与时俱进,认真践行科学发展观,能够把学习贯彻党的方针政策与工作实际相结合,富有成效地开展工作,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
3.具有较强的工作事业心,具备胜任本职工作所需的政策理论水平、实践经验、专业文化知识、组织协调能力、文字工作能力、调研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
4.具有恪尽职守、乐于奉献的敬业精神,认真负责、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严守纪律、公道正派、清正廉洁的高尚品质;
5.具有公务员身份,历年公务员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6.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性质不限,专业不限),35周岁以下(1976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五年以上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经验,具备土地估价师资格。
7.身体健康。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处理的;
2.从事保密等工作未解除保密期限的;
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需要回避的;
4.其他不宜参加公开选调的情形。
四、选调程序
(一)公开报名
1.报名时间。报名起止时间为2011年12月5日-12月9日,上午9∶00—11:30,下午15:00-17∶30。
2.报名方式:报名采取个人自愿报名和组织推荐相结合,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报名地点:丽江市国土资源局组织人事科(象山路254号),联系电话:0888-5159339 13908884388。
3.报名所需证件材料:
①《市直机关公开选调公务员报名表》一式两份(此表请从本网站下载);
②报考人员需交验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和复印件各1份,公务员登记表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登记表复印件各1份,复印件须注明“与原件相符合”并加盖组织人事部门公章。
③本人小1寸近期免冠正面彩照2张(请在照片背面注明姓名和身份证号码)。
4.注意事项:
①报考人员须保证提供的证件材料真实准确,如发现弄虚作假者,取消选调考试资格。
②经资格审查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考试时间及相关事宜另行通知。
③报名期间,报名信息、计划调整、考试成绩、体检考察人选、拟选调人员公示等相关事宜将及时在丽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ljhrss.gov.cn)以及丽江市国土资源局网站上公布,请考生注意查阅,并保证所提供的联系电话畅通,若因报考人员不及时上网查阅或联系电话不畅通而造成的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自负。
5.报名条件说明
①此次选调的“专业要求”参照《2011年云南省公务员考试专业指导目录》设定。未纳入目录与岗位要求相关相近的专业,请考生详细咨询丽江市国土资源局。
②此次选调岗位的报名条件由丽江市国土资源局负责解释。
③选调岗位与符合报考人数比例按《丽江市市直机关公开选调公务员实施细则(试行)》的规定执行。如达不到开考比例,经党组研究,并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方可开考。
④选调期间,考生如要放弃选调资格的须于面试前三天向选调单位提出申请,否则当年内不得参加丽江市的公开选调公务员考试。
(二)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考生的考试成绩为笔试、面试成绩的综合成绩,具体计算方式为:
考试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1.笔试
经资格审查符合报考的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笔试采用闭卷方式进行,笔试卷面分为100分。
笔试时间:另行通知。
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2.面试
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按每个岗位报考者的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与选调计划数3倍的比例确定每个岗位参加面试的人员名单(含并列人员)。
进入面试人员自愿放弃的,空缺的名额按岗位笔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依次递补。因该岗位无人递补造成不足3∶1比例的岗位,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同意后,可进行差额、等额面试或取消计划。
面试主要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法。面试成绩总分为100分,等额面试合格线为60分,达不到面试合格线的报考人员不得进入后续程序。
面试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三)考察。用人单位根据综合成绩,按每个职位由高分到低分以1:2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并进行考察。考察工作由市国土资源局组成考察组进行,考察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情况及政治业务素质与选调职位的适应程度,注重考察思想品德、工作实绩和群众公认程度。
(四)体检。组织拟选调人员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进行体检,体检不合格的按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递补。
(五)确定人选和公示。根据考试、考察情况和体检结果,由丽江市国土资源局提出拟调人选。按规定在丽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ljhrss.gov.cn)和丽江市国土资源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六)办理手续。公示期满后,对未发现影响选调问题的人员,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相关选调手续。
(七)监督。报考人员凡有弄虚作假行为,一律取消选调资格,并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公开选调工作全过程接受组织监督、群众监督、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由市纪委监察局派出第二纪工委监察分局全程监督。工作人员如有违反选调纪律的,可向市纪委监察局派出第二纪工委监察分局(电话:0888-5100246)和丽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管理科(电话:0888-5122447)反映。经调查情况属实的,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丽江市国土资源局
丽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三日
报名表填写说明
1、“姓名”栏填写户籍登记所用的姓名。
2、“出生年月”、“参加工作时间”、“任现职时间”等均填写到月,年份一律用4位数字表示,月份一律用2位数字表示,如“1971.05”。
3、“民族”栏填写民族的全称。
4、“籍贯”栏填写祖籍所在地。
5、“出生地”栏填写本人出生的地方。“籍贯”和“出生地”按现在的行政区划填写,要填写县的名称,如“玉龙县”、“古城区”。
6、“何时参加何党派”栏填写党派名称和加入党派的时间。无党派的填写“无党派”,不填写加入党派的时间。
7、“身份证号码” 栏填写18位号码。
8、“学历、学位”栏分为全日制教育和在职教育两类。“学历”应填写接受相应教育的最高学历;“全日制教育”栏填写通过全日制教育获得的最高学历;“在职教育”栏填写以其他学习方式获得的最高学历。“毕业院校系及专业”栏填写与学历相对应的毕业院校、系和专业。
9、“工作单位及职务”栏填写担任的主要职务。
10、“工作简历”从参加工作时填起,需根据经历分段填写。前后要衔接,不得空断。大、中专院校学习毕业后参加工作的,从大、中专院校学习时填起。起止时间填到月,年份用4位数字表示,月份用2位数字表示。
11、“奖惩情况”栏,填写受市(地)、厅(局)级以上的奖励和记功;受处分的,要填写何年何月因何问题经何单位批准受何种处分,何年何月经何单位批准撤销何种处分。没有的要填“无”。
12、“近三年考核情况”,没有年度考核结果的,应采取写实的办法注明。
13、“家庭主要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栏,主要填写报考人员本人的配偶、子女和父母的有关情况。
14、“资格初审和推荐意见”栏中应由报考人员所在单位党委(党组)填写并加盖印章,可表述为“该同志符合报考条件,经党委(党组)研究同意(推荐)其参加报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