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5月12日下午招生办会同院纪检委登统成绩时,发现女子武术散打第1组拳腿跌组合成绩单中最后得分成绩计算有误。经与武术散打测试组组长、监督员、记录员核实情况并写出书面说明证实确实为计算方式错误。正确成绩为:
1号考生(高考考生号:16130601140144)最后得分8.5分
2号考生(高考考生号:16130721740002)最后得分8.4分
3号考生(高考考生号:16130601140140)最后得分8.45分
4号考生(高考考生号:16130503140195)最后得分7.8分
特此说明。
招生办公室
2016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