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39号)、《梅州市军人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实施办法》(梅市府〔2015〕2号)及《关于做好我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梅市明电〔2012〕251号)等文件规定,为做好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工作,梅州市蕉华管理区医院(梅州市蕉华管理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面向随军家属定向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现役军人随军家属。
二、招聘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二)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三)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者技能条件,符合招聘岗位的条件要求。具体条件等要求详见附件1;
(四)年龄要求为35周岁以下,报考年龄的计算日期截至2016年5月27日。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或者刑事处罚期限未满的人员;
2、曾因超生被有关单位依照人口与计划生育有关规定作出处理决定,从该处理决定作出之日起未满5年的;
3、近两年内,在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不得应聘的情形。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报名时间:2016年5月25日至5月27日,上午9:00-11:30,下午2:30-5:00。
报名地址:梅州市蕉华管理区人事教育部。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郭新辉,0753-7667303。
本人到现场报名并提供如下材料:
1.报名表(见附件2,双面打印,一式三份)。
2.身份证、户口本、学历、学位、职称、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证明等(验原件收复印件)。
3.个人其他相关证书复印件。
(二)、考试
考试主要采取面试(实际操作)考试方式。
具体考试时间、地点等事项另行通知。
考试主要对应聘人员的基本素质、适应岗位的专业素质及潜能进行综合测评。具体由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采取实际操作测试方式进行。
考试成绩按100分计算,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2位。考试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
(三)、体检
体检按面试合格人员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顺序,以及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若同一招聘岗位考生总成绩相同的,则按照面试主评委评分高低顺序确定体检人员)。体检不合格的,按成绩高低在具备候选资格人员中依次递补。
(四)、考察
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程序。考察期间,招聘单位通过查阅个人档案等方式核实是否符合报考资格条件(因应聘人员个人原因导致未能在考试成绩公布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调档的,视为放弃聘用资格)。因考察不合格出现招聘岗位缺额的,在同一岗位中按应聘人员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进行等额递补。考察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276号)执行。
(五)、公示和聘用
拟聘用人选名单将在梅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http://hrss.meizhou.gov.cn/)公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被聘用人员需在招聘单位服务5年以上。公示中发现问题不可聘用的,在具备候选资格人员中依次递补。
梅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设立举报监督电话,受理群众的监督和举报,举报电话:0753-2128403。
本公告由梅州市蕉华管理区负责解释。
梅州市蕉华管理区
2016年5月11日
附件:
1、2016年梅州市蕉华管理区医院(梅州市蕉华管理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定向招聘人员岗位表
3、2016年梅州市蕉华管理区单位招聘联系人、联系电话一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