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财经大学2016年保险学院保险学专业介绍
2016-05-16来源:山东财经大学网

保险学(020303)

省级特色专业

培养层次:研究生 本科生

一、专业培养目标

本专业旨在培养具有全球视野,德、智、体、美全面发展,适应社会经济发展需要,具备扎实的经济学、金融学基础知识,掌握系统保险知识和保险理论,具备保险实务专业技能,能在金融机构特别是保险公司(含再保险公司)、保险经纪公司、保险代理公司、大型企业、政府机关、社会保障部门、高等院校、研究机构等从事保险管理、业务经营、实际工作和教学、科研工作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

二、专业培养要求

本专业要求学生系统掌握现代经济学、金融学理论及保险学的基本理论、专业基础知识、相关的法律、数学知识、从事本专业工作所需要的会计、统计、计算机、外语等基本技能;接受相关业务的基本训练,掌握保险实务及经营管理的业务技能,了解国内外保险学理论和实践发展的新成就、新动向;具有运用金融、保险理论解决保险承保、理赔、投资及经营管理等实际问题的能力。

毕业生应获得以下几方面的知识和能力:

1.掌握经济学、金融学及保险学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方法;

2.具有处理保险、银行、证券、投资等方面业务的基本能力;

3.熟悉国家有关金融保险的方针、政策和法规;

4.了解本学科的理论前沿和发展动态;

5.掌握文献检索、资料查询和信息处理的基本方法,具有一定的科学研究和实际工作能力;

6.熟练掌握一门外语,具有一定的计算机操作技能。

三、主干课程

政治经济学、西方经济学、计量经济学、经济法、会计学、金融学、统计学、管理学原理、社会保险、保险学、风险管理学、人身保险、财产与责任保险、海上保险、精算学原理、保险法、保险经济学。

四、授予学位

毕业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可获经济学学士学位。

五、招生科类

文理兼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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