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学(020303)
省级特色专业
培养层次:研究生 本科生
一、专业培养目标
本专业旨在培养具有全球视野,德、智、体、美全面发展,适应社会经济发展需要,具备扎实的经济学、金融学基础知识,掌握系统保险知识和保险理论,具备保险实务专业技能,能在金融机构特别是保险公司(含再保险公司)、保险经纪公司、保险代理公司、大型企业、政府机关、社会保障部门、高等院校、研究机构等从事保险管理、业务经营、实际工作和教学、科研工作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
二、专业培养要求
本专业要求学生系统掌握现代经济学、金融学理论及保险学的基本理论、专业基础知识、相关的法律、数学知识、从事本专业工作所需要的会计、统计、计算机、外语等基本技能;接受相关业务的基本训练,掌握保险实务及经营管理的业务技能,了解国内外保险学理论和实践发展的新成就、新动向;具有运用金融、保险理论解决保险承保、理赔、投资及经营管理等实际问题的能力。
毕业生应获得以下几方面的知识和能力:
1.掌握经济学、金融学及保险学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方法;
2.具有处理保险、银行、证券、投资等方面业务的基本能力;
3.熟悉国家有关金融保险的方针、政策和法规;
4.了解本学科的理论前沿和发展动态;
5.掌握文献检索、资料查询和信息处理的基本方法,具有一定的科学研究和实际工作能力;
6.熟练掌握一门外语,具有一定的计算机操作技能。
三、主干课程
政治经济学、西方经济学、计量经济学、经济法、会计学、金融学、统计学、管理学原理、社会保险、保险学、风险管理学、人身保险、财产与责任保险、海上保险、精算学原理、保险法、保险经济学。
四、授予学位
毕业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可获经济学学士学位。
五、招生科类
文理兼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