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学(020304)
投资学专业是为适应市场经济发展、金融投资与工程投资体系建设和管理的需要而开设的新兴专业,该专业所属的的金融学科具有博士学位授予权,是山东省“十二五“省级特色重点学科,也是山东省唯一的金融学“泰山学者“设岗单位。
培养层次:研究生 本科生
一、专业培养目标
本专业培养适应社会经济发展需要的,具备扎实的投资学理论知识和业务实践技能,具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开拓精神和社会责任感,能在银行、证券、投资、保险等金融机构、各类企业及相关经济组织和政府部门从事投资管理工作,以及在教学、科研单位从事教学、科研工作的应用型人才。
二、专业培养要求
本专业要求学生学习经济学、金融学、投资学、投资项目评估等金融学科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侧重于金融投资,并兼顾实物投资、人力资本投资等各类投资领域,接受相关业务的基本训练,熟悉国家有关金融的方针、政策和法规,熟练掌握一门外语和计算机操作技能,具有处理银行、证券、投资及保险等业务的基本能力,重点培养学生从事投资活动的决策和管理能力。
毕业生应获得以下几方面的知识和能力:
1.掌握经济学、金融学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分析方法;
2.系统掌握投资学专业领域的理论知识和分析、应用方法,熟悉国家有关投资的方针、政策和法规,能够处理银行、证券、投资及保险等业务,具有较强的解决投资领域实际问题的基本能力;
3.具有较强的语言与文字表达能力和人际沟通能力;
4.熟练掌握一门外语,具有较强的外文阅读、交流能力;
5.具有收集与专业相关信息并进行定性、定量分析研究及开发利用的基本能力;
6.掌握文献查询的基本方法,了解投资学科的发展动态,具有从事投资学领域专业研究的初步能力;
7.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能够胜任所从事的工作。
三、主干课程
西方经济学、金融学、投资学、投资项目评估、投资项目管理、个人投资理财、风险投资、投资银行学、投资基金管理、投资组合管理、财务报表分析、项目融资、公共投资学、房地产金融与投资、企业兼并与收购、金融衍生工具、财政学、会计学、统计学等。
四、授予学位
毕业时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可授予经济学学士学位。
五、招生科类
文理兼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