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作内容
2016年,面向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或在读研究生,按照公开招募、自愿报名、组织选拔、集中派遣的方式,全国项目计划在全国选派18300名左右西部计划志愿者(我省选派指标另行通知)。
2016年西部计划全国项目共实施基础教育、农业科技、医疗卫生、基层青年工作、基层社会管理、服务新疆、服务西藏等7个专项。落实中央有关要求,巩固服务新疆、服务西藏专项成果,保持民族地区实施规模。
二、实施步骤
(一)招募选拔
1. 报名时间和报名方式
2016年4月25日至6月10日,高校毕业生在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官方网站(http://xibu.youth.cn/)如实填写报名表并选择三个意向服务省,下载打印后,经辅导员签字、所在院系盖章,交所在高校项目办(设在团委)审核备案。收取报名表时,各高校应做好报名意向摸底工作,并于报名结束前将情况主动与省项目办做好沟通,以利于指标分配工作的顺利开展。
2.我省招募指标的协商确定
全国项目办根据上一年度招募计划执行情况等研究确定我省招募指标。我省将根据全国下达的招募指标以及各高校实际情况确定各高校新疆、兵团、西藏、青海等的招募指标,其他服务省的招募指标,由服务省根据西部计划信息系统中的报名情况,与省项目办协商确定,再由省项目办下达给相关高校。
3. 选拔方式
各高校项目办组织开展报名学生的情况审核、笔试、面试、心理测试等工作,做好入选志愿者集中体检及公示等工作,保质保量完成招募任务。
(二)集中培训及上岗
1. 集中派遣培训
7月21日至31日,为集中报到培训时间,志愿者携《确认通知书》、毕业证和本人身份证件,由省项目办集中组织到服务省培训地报到并参加由服务省项目办统一组织的培训。
2. 志愿者信息确认
志愿者到达服务地后,需在8月15日前登录西部计划信息系统,填写确认服务岗位、服务地联系方式、发放补助个人银行卡号等有关服务信息。
三、政策组织保障
1. 政策保障
(1)2016年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者按照《关于统筹实施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42号)、《关于做好艰苦边远地区公务员考试录用工作的意见》(人社部发〔2014〕61号)等文件有关规定,服务期满2年或3年且考核合格的西部计划志愿者,在考研加分、报考公务员或事业单位等方面享受相应的政策。
(2)西部计划志愿者服务期为1—3年,服务协议一年一签。志愿者相应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依实际服务年限计算服务期及工龄,并在服务证书和服务鉴定表中体现。
(3)服务期满2年内,志愿者户籍、档案未迁出毕业院校的志愿者,可享受一次应届毕业生就业创业和落户等政策。
2. 组织保障
加强日常管理和年度考核工作。高校项目办应完善工作机制,指定专人负责。全国、省项目办今年继续对高校项目办进行年度考核。
四、经费保障
1. 志愿者补贴
志愿者服务期间给予一定生活补贴(每人每月不低于1000元)。同时,志愿者所在地列入国家艰苦边远地区津贴范围的,执行所在地科员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标准,按月发放。交通补贴按志愿者家庭所在地和服务地之间的实际里程发放,由服务地每年发放两次。
2. 志愿者社会保险。服务省为西部计划志愿者落实社会保险,承担志愿者社会保险单位缴纳部分。
3.志愿者体检费
由中央财政按照人均200元(服务西藏专项人均500元)的标准给予支持。全国项目办在志愿者到岗后按照各省实际到岗人数拨付给招募省项目办,在全国项目办拨款后,省项目办根据实际情况分配给各高校项目办。
五、地方项目
我省实施的大学生志愿服务山东计划是西部计划的地方项目,为共青团组织按照地方党委政府的部署牵头承办,并按照西部计划全国项目的运行模式和工作要求组织实施的志愿服务项目,享受西部计划全国项目的有关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