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三亚市公安消防支队招聘消防文员和政府专职消防队员应聘须知
2016-05-11来源:三亚市人民政府网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6年5月10日至6月20日,上午08:30—12:00;下午14:30—17:30;

2、报名地点:三亚市凤凰路133号三亚市公安消防支队司令部战训科;

3、报名要求:报名人员应携带:4张近期一寸免冠照片、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户口簿及相应岗位所需的其他材料,以上证件要求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复印件统一使用A4纸)。报考者所提供的证件资料必须真实有效且符合岗位所需条件,否则取消报名或聘用资格。(以上证件验原件,收复印件)。报名后,各考生确保所留联系方式准确无误,以便临时通知有关事项,且各考生应实时关注三亚消防网(http://xfj.sanya.gov.cn/)。

4、资格审查:三亚市公安消防支队公开招聘政府专职消防队员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招聘领导小组”)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报名资格审查只是对报考者提供材料的初步审查,最终审查结果以办理聘用手续时为准。资格审查结束后,请各位报考者从三亚消防网下载准考证。

5、其他事项:岗位招聘人数与应聘该岗位经初审符合条件人数比例不低于1:2方可进行笔试,未达到比例的,相应减少该岗位拟招聘人数或取消该岗位招聘。特殊岗位或紧缺专业应聘人员未达到1∶2比例的,须经支队领导批准方可进行笔试。

二、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面试和业务能力测试三种类型,总成绩按满分100分计算,其中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30%,业务能力测试占总成绩的20%。考试相关工作由招聘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

1、笔试(占总分50%):笔试形式采取闭卷方式进行,卷面满分100分,笔试时间、具体地点见《准考证》;参加考试的考生,必须携带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笔试结束后,将根据笔试实际情况,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成绩将公布在三亚消防网(http://xfj.sanya.gov.cn/)。

2、面试(占总分30%):笔试成绩公布后,根据划定的笔试合格分数线按1:2比例确定面试人选,未达1:2面试比例的岗位按实际合格人数组织面试。笔试成绩公示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因考生放弃面试产生的空额,从笔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中按笔试成绩由高至低依次递补。等候递补面试的考生按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未到场等候递补面试的人员视为放弃递补资格。

面试前,招聘领导小组将对入围面试的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复审合格,可根据面试通知依时参加,复审不合格者,将取消面试资格,并从笔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中按笔试成绩由高至低依次等额递补。

面试考官由三亚市公安消防支队负责组织;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达不到合格分数

线的考生不予聘用。

3、业务能力测试(占总分20%):按照报考岗位类别对考试人员进行分组测试。

政府专职消防队员:

基础体能:100米跑、1500米跑、立定跳远

军事技能:引体向上、杠端臂屈伸

驾驶员:驾驶技术测试

4、按照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30%+业务测试成绩20%的总成绩对考试人员进行排名(考生成绩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各岗位按拟聘人数1:1的比例,按总成绩顺序由高到低确定录用人员。报考同一职位的有2名以上考生出现考试综合成绩相同时,其名次排列按以下办法确定:考试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高低顺序排列。

三、体检。

1、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排名后,按1:1的比例确定入围体检人员,体检由招聘领导小组参照消防员职业健康标准来进行,并组织到市级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

2、未按规定时间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初次体检不合格的,可在体检结果公示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经本人申请复查一次,以复查结果为准。应聘人员经体检或政审不符合要求的,不予聘用。空缺的招聘名额,可从报考同一岗位的考生中按综合成绩排名由高至低依次递补。

四、政审。

1、体检结束后,将对合格人员进行政审考察,政审的内容按应聘须知中第(二)项中“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报名资格及聘用资格”进行逐条审查,并主要审查考生及家庭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现实表现等情况;

2、对因政审不合格造成的空缺,按相应招聘岗位的考试成绩排名顺序,依次等额递补。

五、公示。

招聘领导小组根据考试、体检、政审的结果,确定拟聘用政府专职消防队员名单,并公示7个工作日。对公示人员有异议的需实名向三亚市公安消防支队纪委反映,若公示期内,未收到任何异议,将正式确定聘用人员并办理聘用手续。

六、培训。

公示期满后,三亚市公安消防支队将组织拟聘用人员进行岗前培训,培训时间为60天。岗前培训分为军事培训和业务培训两部分,培训课程设置按聘用岗位实际工作需要统一制定,不收取任何培训费用。培训不合格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七、聘用。

(七)培训结束后,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每级签订一次,试用期为1个月。

(八)工资福利待遇(以下条款最终解析权归消防部门所有)

(1)工资待遇:政府专职消防员工资包括基本工资、等级工资、工龄工资、职务补贴、高危行业补贴及绩效工资.基本工资为2200元/月;等级工资按岗位等级高低依次为五级300元/月、四级600元/月、三级900元/月、二级1200元/月、一级1500元/月;工龄工资为工作满一年后,按100元/年标准逐年增加;高危行业补贴500元/月;月绩效工资为500元/月;政府专职消防队员根据任职不同,享受职务补贴。补贴标准为队员200元/月、副班长400元/月、班长600元/月、副队长(副指导员)800元/月。政府专职消防队员在合同期间工作,年终经所在单位或部门考核达到称职或合格后,享受第十三个月奖励工资(月基本工资+等级工资+工龄工资)待遇。

(2)社会保险:政府专职消防员统一参加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保障。

(3)休假:政府专职消防队员工作满1年,可享受10天的带薪休假(探亲)待遇,带薪休假(探亲)每年递增一天。同时根据相关文件规定还享有婚假、病假、产假、护理假、丧假等假期。

(4)被装:每人每年按标准发放所需被装。

(5)食宿:政府专职队员工作期间单位统一提供食宿。

(6)退出保障:政府专职消防队员按照劳动合同工作满一个岗级年限退出,发给一次性退出补贴。一次性退出补贴按岗级标准及入职年限发放。五级岗位标准为3000元/年,四级岗位标准为4000元/年,三级岗位标准为6000元/年,二级岗位标准为9000元/年,一级岗位标准为12000元/年。不满一个岗级期限单方提出辞职的,按照前一岗级标准发放一次性退出补贴金。五级岗位工作未满期限提出辞职的,不予发放一次性退出补贴。政府专职消防队员违反法律、法规和劳动合同规定被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无论岗级,一律不予发放退出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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