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河北东方学院中专招生专业和资助政策说明
2016-05-10来源:河北东方学院
招生专业 专业类 学制 学费 住宿 备注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 交通运输类 3 8000 1200  
会计 财经商贸类 3 3800 1200  
计算机应用 信息技术类 3 2800 1200  
汽车运用与维修 交通运输类 3 3800 1200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 交通运输类 5 8000 1200 后两年转段按高职收费
会计 财经商贸类 5 3800 1200 后两年转段按高职收费

备注:

1.减免学费政策:

(1)农村(含县镇)学生享受免学费需提交户口证明材料(户口本首页、本人页);

(2)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享受免学费需按学年向学校提出申请,并递交家庭经济困难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包括:家庭成员或本人的低保证、残疾证,街道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重大疾病证明材料等;

(3)享受学生范围和标准:

范围:农村和县镇非农户籍100%享受,城市户口的10%享受(按照家庭经济困难程度评选);

标准:符合减免政策的大一、大二、大三在校生每生每年减免2300元;

(4)农村和县镇非农户籍学生入学时凭户籍材料直接减免,只缴纳学费不足部分。

2.助学金政策:

(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享受助学金需向学校提出申请,并递交家庭经济困难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包括:家庭成员或本人的低保证、残疾证,街道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重大疾病证明材料等。

(2)享受学生范围和标准:

范围:全部在校生的15%(按照家庭经济困难程度评选);

标准:符合资助政策的大一、大二在校生每生每年补助2000元。

(3)根据国家政策,如下22个县(不含县城)农村学生全部纳入助学金享受范围:保定市涞水县、阜平县、唐县、涞源县、望都县、易县、曲阳县、顺平县;张家口市的宣化县、张北县、康保县、沽源县、尚义县、蔚县、阳原县、怀安县、万全县;承德市的平泉县、承德县、隆化县、丰宁满族自治县、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

3.减免学费和助学金政策按照国家政策执行。

河北东方学院招生办

2016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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