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2016年选调优秀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考察体检工作通知
2016-05-09来源:山东省选调优秀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网

根据《山东省2016年选调优秀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公告》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将2016年选调优秀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考察体检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体检

1、时间地点:5月14日(周六)早6:30前,在临沂市北城新区行政服务中心(北京路17号)B区停车场(大楼西侧)集合。

2、标准和方式: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国人厅发〔2007〕2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发〔2013〕26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3、费用:300元左右(多退少补),由考生自理。

4、相关要求

(1)考生须携带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面试准考证和1张近期1寸免冠彩色照片(与面试准考证同底版,背面注明姓名、报考县区)参加体检;不提前说明原因且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身份证丢失的,可凭临时身份证、有效期内的护照或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带有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打印版)参加体检,其他证件一律不能作为身份证明。

(2)严禁弄虚作假、冒名顶替,不得携带手机等通讯工具参加体检。乘车前,参加体检人员的所有通讯工具,由各组带队人员统一收缴并集中保管。体检期间不得私自与他人联系,不得单独活动,违者取消选调资格。

(3)体检人员要遵守纪律,按体检程序和要求参加体检,不得向医生及工作人员泄漏自己的姓名,不得以任何理由违反规定,影响体检。对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真相造成体检结果失真的考生,一经查实,取消选调资格。

(4)考生见此通知后,请于5月12日中午12:00前回复短信“姓名+面试准考证号+参加体检(或放弃体检)”至18763775125进行确认。

5、注意事项

(1)体检前一天请注意休息,勿熬夜,不要饮酒,避免剧烈运动。

(2)体检当天需进行采血、B超等检查,请在受检前禁食8—12小时。

(3)女性受检者月经期间请勿做妇科及尿液检查,待经期完毕后再补检;怀孕或可能已受孕者,要事先告知医护人员,勿做X光检查。

(4)请配合医生认真检查所有项目,勿漏检;如隐瞒病史影响体检结果,后果自负;若自动放弃某一项检查,将会影响录用。

(5)体检医师可根据实际需要,增加必要的相应检查、检验项目。

(6)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以申请复检。复检申请应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3日内提出,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二、考察

1、时间:5月下旬至6月上旬进行。考察组与考察对象提前联系,商定具体时间。

2、方式和程序:由考察组到人选所在高校进行实地考察。考察程序包括:发布考察预告、查阅档案资料、个别谈话、民主测评、与考察人选面谈、考察人选签订《承诺书》等。

请有关考生保持手机畅通,考察期间不要远离学校。

联系人:刘 鹏 房 磊

联系电话(传真):0539-8051081

中共临沂市委组织部

2016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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