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第二中医医院为梅江区财政核补的卫生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为梅州城区群众提供中医医疗保健服务。为加强和充实我区医疗卫生队伍,以更好地开展医疗保健等服务工作,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39号)及《关于做好我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梅市明电〔2012〕251号)文精神,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经梅江区人民政府同意,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30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应聘人员必须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二)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三)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者技能条件;
(四)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工作能力;
(五)符合招聘岗位的条件要求,详见《2016年5月梅州市第二中医医院公开招聘人员职位表》(附件1);
(六)报考年龄、工作经验的计算日期截止为2016年5月20日(应届毕业生可不受年龄限制)。
在校非应届毕业生、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不得应聘。
二、报名办法
(一)报名方式、时间
1、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方式。应聘人员填写《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一式两份(双面打印,见附件2),提供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应届毕业生为学生证、毕业生就业推荐表)、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其它相关证件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报名表》上需粘贴近期大一寸正面免冠照片(另附同版照片2张)。在国有单位工作的应聘者,需提供工作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其他社会人员需提供劳动合同、社保缴交清单(社保局盖章确认)证明,交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统一审核。笔试准考证于5月26、27日到报名地点领取。
2、报名时间:2016年5月23日至5月25日共三天,上午9:00-11:30,下午15:00-17:30
3、报名地址:梅江区卫计局5楼人秘股(梅州市梅江区西郊新峰路1号);电话:0753-2196610
(二)报名要求
1、应聘人员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应聘人员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学生、广东省统一选聘到村任职期满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参加应聘,应在报名时一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报名时未提供证明材料的,不享受加分政策。
3、每个应聘人员只能报考一个符合招聘条件的岗位。
4、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令第6号),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
5、招聘岗位与报名人数比例达不到1:3的,该招聘岗位原则上不予开考(但经主管部门请示区政府同意后可按实际报名人数开考)。
6、应届毕业生应书面承诺于2016年7月31日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逾期未能取得的,视为自愿放弃聘用资格。
三、考试
(一)笔试
笔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从事岗位应具备的基本素质。笔试内容:岗位代码为013的岗位测试《公共基础知识》,其他岗位测试应聘岗位相关专业知识。考试命题将委托省级具备人事招考命题资质机构负责出题。
笔试时间:2016年6月4日。
笔试地点:梅江区委党校(梅州市梅江区梅兴路42号)
笔试成绩按100分计算,笔试合格分数线根据全体考生笔试整体情况综合考虑,并在笔试成绩公布时划定。笔试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笔试成绩相同时,视为该岗位面试并列。
笔试成绩将在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梅州市梅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梅江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的门户网站上公布。
(二)面试(实操)
根据笔试合格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每个招聘岗位按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
笔试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将在梅州市梅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梅江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的门户网站上公布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具体面试时间、地点等事项另行通知。
面试(实操)主要对应聘人员的基本素质、适应岗位的专业素质及潜能进行综合测评。具体由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采取结构化面试或实际操作测试等方式进行。
参加面试(实操)的人员须持本人身份证及准考证原件,复印件无效。
面试(实操)成绩按100分计算,面试(实操)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实操)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结构化面试的,结束后当场向考生公布面试成绩。
考试总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实操)成绩×40%。
四、体检
体检按面试(实操)合格人员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顺序,以及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若同一招聘岗位考生总成绩相同的,则按照笔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体检人员)。体检不合格的,按成绩高低在具备候选资格人员中依次递补。体检标准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382号)执行。
五、考察
考察期间,招聘单位应通过查阅个人档案等方式核实是否符合报考资格条件。因考察不合格出现招聘岗位缺额的,在同一岗位中按应聘人员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进行等额递补。考察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276号)执行。
六、公示和聘用
拟聘用人选名单将在梅州市梅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梅江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的门户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被聘用人员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与招聘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并严格履行合同条款。
被聘用人员试用期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聘用人员服务期5年,期间不得调离单位。
七、相关待遇
被聘用人员身份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并按有关规定享受相关待遇。
本公告由梅州市梅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招聘资格条件疑问请咨询梅江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刘慧林2196610。
附件:
2、教育部关于印发《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2010年修订)》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