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冈市英山县2016年初中毕业生理科实验操作考试考生守则及违纪处罚暂行规定
2016-05-06来源:英山县教育局

1.考生凭准考证在规定时间到抽签室抽签确定考室,进入考室时第二次抽签确定考题,然后进入考室对号入座参加考试,准考证放在实验桌右上角。对抽签后不按时参加当场考试的考生,不予补考,并取消其考试资格。

2.考生不得携带课本、实验报告及其他有关资料进入考室,实验时单人单桌,不得交头接耳,左顾右盼,偷看他人实验操作或答案。

3.考生应听从监考教师指挥,考试开始后在规定的地方写上学校、姓名、准考证号码,独立完成实验,如遇实验器材有问题,可举手询问监考教师,如提前完成,须向监考教师报告检查后方可离开考室。考试结束时间一到,考生立即停止实验,离开考场,并不得在考室附近逗留、谈笑、议论。

4.考试期间,除巡视员、主考、考室管理员外,其他人员一律不准进入考室。

5.考生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实验操作考试成绩作废:①试卷上不写全学校、姓名、准考证号;②携带课本、《实验报告》等资料进入考室,经制止不改的;③请他人代考的;④考试过程中左顾右盼;偷看他人实验操作和结果的;⑤在考室内故意损坏仪器,严重扰乱秩序的;⑥捏造事实、诬陷、攻击监考教师或考务工作人员的;以上行为情节严重的由学校给予纪律处分或取消实验操作考试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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