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河北省师范类毕业生直接认定教师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
2016-05-05来源:河北省教育厅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教育局:

2011年,教育部下发《教育部关于开展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教师函〔2011〕6号)。文件规定“对于试点工作启动前已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类专业学生,可以持毕业证书申请直接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试点工作启动后入学的师范类专业学生,申请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我省于2012年被教育部列入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省份。目前,全省仍有部分2012年暑假以前入学的师范类专业毕业生因种种原因未取得教师资格。为严格教师准入制度,保证教师资格制度改革的顺利实施,对这部分人员申请教师资格做如下规定:

一、2012年暑假以前入学的师范类专业毕业生,符合如下条件的,在规定时间内仍可申请直接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

1.属于根据师范生招生计划录取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

2.在校期间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等教师教育课程为必修课程,且经学校统一考试合格;

3.在校期间有教育实习且得到合格以上等次;

4.申请任教学科与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

二、本规定有效期至2016年12月31日。自2017年1月1日起,所有申请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应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河北省教育厅

2016年5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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