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中医药大学2016年综合评价录取初审合格考生名单公示(第二次)
2016-05-04来源:南京中医药大学

根据我校2016年综合评价录取工作安排,现将南京中医药大学2016年综合评价录取资格初审结果进行第二次公示,名单详见附件。

一、公示时间

公示期为2016年5月1日至2016年5月10日。公示期内如有异议可致电南京中医药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联系电话:025-85811852,过期不予受理。

二、交费

根据《关于进一步明确我省高校收费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价费〔2007〕423号苏财综〔2007〕92号苏教财〔2007〕89号)规定,考生须交综合评价录取测试费人民币60元/人。交费可用银行汇款、网银转账等方式,收款单位信息如下:

户名:南京中医药大学

开户行:工商银行南京汉中门支行

账号:4301010129100218413

交费时间:5月1日——5月15日,过期不予接受。

汇款摘要栏或备注栏务请注明考生本人姓名及身份证号后6位,以便我校核查,面试报到时请务必携带汇款凭证或网银汇款证明。

逾期未交费的视为自动放弃;已交费但未参加测试者,测试费不予退还。

三、其他

根据《南京中医药大学2016年综合评价录取招生简章》规定,我校面试报到时间为6月11日下午,届时我校将当面核查考生报考条件等信息,请考生本人携带身份证、学生证、高考准考证、成绩单(学校盖章的原件)、获奖证书(原件)、汇款凭证等相关证明材料原件以备查验,并签署诚信承诺书,一旦查实不符合条件者,即时取消其面试资格。面试时间为6月12日全天。招办将于6月8日前在南京中医药大学本科招生网发布《2016年综合评价录取考生面试报到注意事项》,详细介绍报到及面试相关内容,请各位考生和家长及时关注我校本科招生网。

附件:2016年综合评价录取初审合格考生名单公示(第二次)

http://zs.njucm.edu.cn/front/news/detail/1017.html

南京中医药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

2016年5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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