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录取原则
根据省教育厅、教育考试院文件精神,在应用考生学业考试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的基础上,遵循公开程序、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按照志愿顺位、各类考生录取比例、分数高低规范完成预录取和录取操作。
二、录取规则
1、考生分为普高免笔试考生(语数外学业考试成绩在180分以上的普高生)、普高笔试考生和职高对口考生三个类别;
2、以考生的文化成绩(学业考试成绩或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之和作为录取依据,所有类别考生面试成绩低于180分或总成绩低于300分的考生不予录取,考生分数相同的,按面试成绩高低排序;
3、成绩符合要求的一志愿考生优先分专业预录取;
4、成绩符合要求的一志愿考生数小于等于计划数的专业,报考本专业一志愿考生均予以预录取;成绩符合要求的一志愿考生数大于计划数的专业,按总录取比例调整专业计划后,分专业按比例预录取,三个类别考生的总录取比例基本一致;成绩符合要求的一志愿考生不足以完成单招总计划时,可录取成绩符合要求的二志愿考生;
三、录取确认
1、经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确定的预录取考生名单将在学院招生信息网网站公示七天,接受社会监督。
2、预录取名单公示期间考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确认录取信息,未按期确认录取或主动放弃录取的考生不予录取,逾期亦不再接受录取申请。
3、公示期满后,学院将已确认正式录取的考生名单上报省教育考试院,办理相关录取手续,并由我院发放录取通知书。
4、被正式录取的考生,不得再参加当年的普通高考和对口升学考试;未被录取的考生则可参加六月份的普通高考或对口高职招生统一考试,不影响其正常录取。被正式录取的考生,入学后不得转入其它学校,原则上不得转专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