燕山大学2016年博士研究生复试及录取办法
2016-04-28来源:燕山大学招生就业处

复试工作是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证招生质量的重要环节。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6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函[2016]17号)文件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人为本、科学选拔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选拔,按需招生,宁缺勿滥,确保招生质量。

二、组织管理

1、在学校招生工作及考试安全领导小组指导下,招生就业处具体负责复试和录取的日常组织与协调工作。

2、各学院成立以院长为组长的博士研究生复试领导小组,负责本学院复试工作人员的遴选和本学院具体复试办法的制定。各学科成立3人以上的复试小组,负责本学科复试工作的组织实施,其成员均应为教授职称并以博士研究生导师为主。

3、各学院应对复试工作人员进行政策、业务、纪律等方面的培训,使其明确工作纪律和工作程序、评判规则和评判标准,明确复试人员在复试工作中的权利、责任和纪律,规范其工作行为。

4、学校成立由纪检人员组成的复试监督小组,对各学院执行复试程序和内容进行检查监督。

三、复试基本条件及要求

1、普通招考考生初试成绩必须达到我校的复试分数线,即:外国语成绩不低于35分,业务课成绩均不低于30分。硕博连读考生可直接进入复试。

2、考生均须提供居民身份证原件和最终学历证书的具有12位验证码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备案表》(如在线验证不成功,须进行书面学历认证,提供《学历认证报告》)。

普通招考考生须提供硕士毕业证书和硕士学位证书原件(无硕士毕业证书者提供本科毕业证书原件,同等学力者提供本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原件,应届硕士毕业生取得证书后补交);硕博连读考生须提供本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原件。

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考生还须提供报名条件中规定的学术论文、获奖证书或科研项目证书原件。

3、凡未经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不合格者,一律不得参加复试。未按时参加复试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复试资格。

四、复试时间、形式及内容

1、各学院通知本学院考生入学考试成绩、能否进入复试以及具体的复试安排。

2、复试时间定为2016年5月2日至17日,具体时间及安排由各学院确定。

3、复试形式以面试为主,每名考生面试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满分为100分,内容主要包括:

(1)学术水平考察:根据专业培养目标要求,考查考生的专业基础、工作业绩、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科研创新能力、对本学科前沿领域及最新研究动态的掌握情况等,并对考生进行外国语的听、说、读等能力的考核。

(2)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对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学习工作态度、道德品质、守法表现等方面进行考核。

各学院根据学科特点制定本学院各学科复试的具体形式和内容。

4、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考生复试时,应加试(笔试)政治理论和两门本专业硕士学位主干课程,考试时间均为3小时,满分为100分,但不计入复试总成绩。

5、体检,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执行。

五、录取办法及流程

1、复试中,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复试不合格,均不予录取。

(1)面试成绩低于60分。

(2)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考生加试科目成绩低于60分。

(3)体检不合格。

(4)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方面有重大问题。

(5)提供虚假信息,考试过程中舞弊。

(6)考生身份不能确认。

2、录取流程:

(1)招生就业处将2016年博士研究生考生名单发至各学院。

(2)各学院对普通招考初试合格考生和硕博连读考生按规定程序组织复试后,以学院为单位确定复试排序名单(含复试成绩),并于5月17日下班前交至招生就业处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3)招生就业处根据各学院复试排序先后按照给定分配计划择优进行录取,确定拟录取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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