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中师范大学2016年拟录取硕士研究生办理拟录取手续通知
2016-04-27来源:华中师范大学

根据教育部和学校相关工作要求,拟录取考生须在2016年4月30日前完成调档、政审、签订定向合同等手续,否则取消拟录取资格(调档或签订定向合同两种方式中选其一,不需要同时完成)。办理要求如下:

一、非定向考生办理拟录取手续的程序及要求

该类考生请于4月30日前将人事档案调入录取学院(应届生档案可推迟到新生报到时交给录取学院,但需向录取学院提交本人所在学校出具的应届生证明或档案迟交证明)。单考生、定向生、在职少数民族骨干计划等考生无须转档。

人事档案调档函由各学院加盖公章后(寄)发放给考生,如没有请直接与报考学院联系。

人事档案邮寄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珞喻路152号华中师范大学xxx(学院) xxx老师(亲收)。请在信封右上角注明“硕士生人事档案”,有疑问请直接咨询招生学院。 请各位考生将档案直接寄至各招生学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不接收考生档案。

二、定向考生办理拟录取手续的程序及要求

(一)非报考少骨计划的定向考生:

请下载附件中的《定向合同(非报考少数民族骨干计划考生适用)》,一式三份,将空格处填好,先由考生签字,定向单位签字盖章,于4月30日前寄送往各招生学院。定向合同由各招生学院统一交研招办,由我校审核签字盖章后于6月初随录取通知书一起返回两份给考生(一份自己留存,一份交给定向单位)。

签订定向合同(非少数民族骨干计划考生)的单位必须是报名时填报的人事档案所在工作单位或其上级主管部门,本校教职工请直接到校人事处签订定向合同。学校将根据报名信息与原单位进行核实,对弄虚作假者取消拟录取资格。

定向合同邮寄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珞喻路152号华中师范大学xxx(学院) xxx老师(亲收)。请在信封右上角注明“硕士生定向合同”,有疑问请直接咨询招生学院。

(二)报考少数民族骨干计划的定向考生:

1、少数民族骨干计划的在职考生:请下载填写附件中的《少骨计划定向协议书(在职考生)》,一式五份,考生本人签字后交研究生招生办公室(206室)。经我校审核签章后,由考生本人交给乙方和丁方签字盖章,于4月30日前寄送往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考生未在规定时间提交材料的将取消拟录取资格。

2、少数民族骨干计划的非在职考生:请下载附件中的《少骨计划定向协议书(非在职考生)》,一式四份,考生本人签字后交研究生招生办公室(206室)。经我校审核签章后,由考生本人交给乙方签字盖章,于4月30日前寄送往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考生未在规定时间提交材料的将取消拟录取资格。该类考生的人事档案请转到定向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教育行政部门。

定向协议邮寄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华中师范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负责人收 ,邮编:430079,联系电话:027-67861488。(请在信封右上角注明“少骨计划硕士生定向协议”)

三、其他事宜

1、政审:请考生按照录取学院要求(4月30日前)将政审表寄送至录取学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不接收考生政审材料。

2、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下达2016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研究生招生计划的通知》,达到录取院校确定的普通计划复试分数线及复试录取要求的考生,可免除一年基础强化培训直接进入研究生阶段学习。对于我校录取的少骨计划考生中初试成绩达到我校报考专业复试分数线的,可免除基础强化培训环节,直接到我校报到,进入研究生阶段学习。

3、拟录取考生的奖助学金、大学生医保、户口迁移、党团组织关系转接等事项请及时关注研究生院后续通知,详见《2016硕士研究生新生入学须知》。

4、若拟录取考生的个人联系方式(通讯地址、手机号、邮政编码)有误或有变,为避免无法收到录取通知书,请于2016年4月30日前尽快与录取单位的研究生秘书老师联系变更。

各招生单位秘书老师联系方式:

http://gs.ccnu.edu.cn/info/1016/1206.htm

华中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2016年4月18日

附件1: 2016年硕士研究生定向合同(非报考少数民族骨干计划考生适用)

附件2: 《少骨计划定向协议书(非在职考生)》

附件3: 《少骨计划定向协议书(在职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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