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复查内容:
复查内容主要为分数是否存在漏记、错记以及录入差错等。评委对评分标准的执行情况不属复查范围。
二、复查流程:
1.申请复查成绩的考生,在4月29号之前向学校写出书面申请报告,注明申请人姓名、学号、复查项目及复查理由。
2. 各学校于4月29号前集中向区教育局提交本校考生复查申请。
3. 七个工作日之内区教育局将复查情况通知学校。复查如有差错,区教育局监审科将对复查情况进行核准、更正;复查如无差错,不再通知考生。
4. 不接待家长和考生的个人查询。
东西湖区教育局基础教育科
2016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