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试录取工作是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证招生质量的重要环节。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6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函〔2016〕17号)及学校《关于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校字[2014]23号)和《关于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复试录取规则的通知》(校字[2014]2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年度复试录取工作细则。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人为本、科学选拔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选拔,按需招生,宁缺勿滥,确保招生质量。
二、组织管理
1、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博士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制定复试录取规则,审批年度工作细则;校招生工作监督领导小组负责对复试工作进行全程监督;研究生学院负责复试和录取工作的具体组织、协调及其他日常工作。
2、各招生学院成立以院长为组长的博士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学院复试工作人员的遴选和具体复试实施细则的制定。各学科成立不少于五人的本学科教授职称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专家组成的复试小组(报考导师一般应参加本学科复试小组,复试小组中博士生导师不少于两名)对参加复试的考生进行学术水平等考查。本学科复试小组组长由学科点负责人担任。
3、复试要有现场记录、成绩和评语,要确保复试质量。复试要保证公平、公正。
4、各招生学院要强化并发挥复试在博士生选拔过程中的作用,充分发挥报考导师在博士生招生选拔中的作用,保障其履行对考生专业能力考查和学术水平评价等方面的职责。
5、体检要求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 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执行。
三、复试基本条件及要求
1、我校2016年博士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简称初试合格线):外语50分,业务课60分,总分200分(同等学力考生加试各科目成绩均不低于60分).
学校对通过初试合格线的考生依据初试成绩总分由高到低排名(若总分相同时,按外语成绩高低排序),按照不超过招生计划1:3的比例确定各学科进入复试考生名单。
2、复试时间:4月27日,复试地点:由各学院自定并及时通知考生。
3、复试前由各招生学院对考生复试资格进行审查,考生须提供有效身份证原件;普通招考考生须提供硕士毕业证书和硕士学位证书原件;只获硕士学位者和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考生还须提供报名条件中规定的学术论文、获奖证书或科研项目证书原件等。
4、凡未经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不合格者,一律不得参加复试。未按时参加复试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复试资格。
四、复试形式及内容
复试形式以面试为主,为保证复试质量,每名考生复试时间一般不少于1小时,满分为100分,内容主要包括:
1、申请材料评价:依据考生申请材料对考生的科研创新能力进行评价。复试小组应通过考生的硕士课程成绩、硕士学位论文(含评议书)、考生参与科研、发表论文、出版专著、获奖等情况及专家推荐意见、考生自我评价等材料对其做出评价结论,该结论应作为复试成绩的重要参考。
2、学术水平考察:根据专业培养目标要求,考查考生的专业基础、工作业绩、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科研创新能力、对本学科前沿领域及最新研究动态的掌握情况等,并对考生进行外国语能力测试。
3、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对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学习(工作)态度、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进行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各学院根据学校文件结合学科特点制定本学院各学科复试实施细则,于4月28日前将复试领导小组名单、学科复试小组名单及实施细则等材料报研究生学院备案。复试要求全程录音录像,录音录像资料由各招生学院至少保存一年。
五、录取办法及进程
1、根据本年度招生规模具体情况,确定每个研究方向的招生指标。
2、招生学院对进入我校各学科复试分数线的考生进行综合面试,并参考申请材料评价结论后给出复试成绩。
3、对复试成绩合格者(不低于60分)的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按2:8权重加权计算,根据加权后的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序,依照本学科招生计划和各研究方向招生指标依次录取,额满为止。
4、复试结束后复试小组须在考生复试表上给出复试成绩,签署复试是否合格的意见,导师须签署是否同意拟录取的意见,并将各招生学院博士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签字及加盖招生学院公章的拟录取名单等材料于4月28日报研究生学院。
5、复试中违反有关规定弄虚作假、有舞弊行为者取消其录取资格。已被我校公示拟录取考生如出现被取消资格等情况的递补程序:在满足我省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公示期限要求的前提下,由招生学院复试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学科发展需要,从复试合格考生名单中择优推荐。
六、信息公开公示
1、复试录取前,公布所有考生的初试成绩。
2、复试录取阶段,在学校研究生学院网站公布我校复试录取工作细则,各学科、专业招生人数、参加复试考生的初试成绩、复试成绩和加权总成绩。拟录取名单由研究生学院统一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未经公示的考生不能录取。
3、复试考生如有申诉应在复试工作结束之日起一周内向我校招生工作监督领导小组提出。申诉电话:0315- 2597108,2592092邮箱:yjszsb@ncst.edu.cn。
七、其他事项
1、各学院制定本学院复试实施细则并报研究生学院备案。
2、本复试录取工作细则由研究生学院负责解释。
3、未尽事宜由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附件:华北理工大学2016年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复试考核成绩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