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安一中国光中学2016年自主招生工作通知
2016-04-25来源:福建省南安市教育局网

各中学:

为推进普通高中招生与考试制度改革,探索招生办法多样化道路,根据《泉州市教育局关于2015年泉州市初中毕业升学考试和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意见》(泉教中〔2015〕4号)精神,经研究,决定从南安一中、国光中学2016年普通高中招生计划中划出部分计划进行自主招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生名额

南安一中、国光中学面向全市初中校和完中校初中部应届毕业生自主招收高一年新生各45名,纳入南安一中、国光中学2016年高中统招生招生计划。

二、招生办法

自主招生采用“学生志愿+学校推荐+水平测试”的办法进行。学校负责做好学生推荐工作。市招生考试中心负责水平测试和录取工作。

三、招生步骤

(一)宣传阶段

1、南安一中、国光中学2016年秋季普通高中一年级自主招生是一项新的工作,关系到广大初中学生和家长的切身利益,必须面向全市各初中校(部)师生,特别是2016届初中毕业班师生和学生家长做好宣传工作。任何学校和个人不得向学生和家长隐瞒自主招生的推荐条件,不得误导学生的志愿填报,严格按照学生志愿和推荐工作的各项条件,择优推荐优秀学生来参加本次自主招生考试。

2、南安一中、国光中学自主招生志愿不得兼报,每一名推荐参加考试的学生只能申报其中的一所学校。

(二)推荐阶段

1、推荐参加考试名额:按照自主招生计划的5倍确定推荐考试名额,即推荐参加南安一中、国光中学自主招生考试名额各225人。

2、推荐参加考试名额分配:根据2016届初三年中考报名人数的比例分配到各初中校和完中校初中部。(各校具体考试名额待中考报名结束后发布。)

3、推荐条件:

①所在学校2016年初中应届毕业生(三年学历);

②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定等级达到“优秀”等级;

③中考体育测试C级及以上等级;

④初二年会考地理、生物成绩达到A级;参加政治、历史科初三上学期期末质量检测考试成绩达到A级。

⑤初中物理、化学、生物实验操作毕业考查成绩合格。

4、确定推荐人选:依据考生志愿,根据最近两次考试(即2015年春季和秋季进修学校组织的两次期末质量检测考试)的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等五个学科总分的平均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确定推荐人选。

(三)水平考试与录取阶段

1、水平考试科目:语文(150分)、英语(150分)、数学(150分)、物理(100分)、化学(100分)。其中物理、化学同场考试。

2、水平测试时间、地点:

①水平测试时间:五月份,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②水平测试地点:南安一中。

3、试卷命题:

①考试范围:初中各学科课程标准规定的教学内容。

②测试形式:闭卷笔试(不使用答题卡)。

③试卷结构:与2015年泉州市中考试卷基本相同。语文科基础占20%、阅读占40%、作文占40%,数学科填空题与选择题占30%、解答题70%,英语科听力占20%、阅读占60%,写作占20%,物理科填空题与选择题占40%、作图实验探究计算题占60%,化学科填空题与选择题40%、简答与计算题60%。

4、参加自主招生的学生报名(含资格审查)和水平测试的试卷命题、组织测试、评卷等工作由市招生考试中心统一组织实施。

5、录取办法:按照水平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如果五科成绩之和相同,按语文、数学两科成绩之和高分优先录取;如果语文、数学两科成绩之和相同,则按语文科成绩高分优先录取,如果语文科成绩仍相同则一并录取。

四、招生监督

(一)市纪委派驻教育局纪检组负责对自主招生工作的推荐、考试和录取等环节的全程监督,并公布举报电话,保障自主招生工作任务顺利完成。举报电话:0595-86367869、18059981505(纪检组)。

(二)各中学推荐参加自主招生考试的名单应向社会公示并公布举报电话。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结束无异议后,将符合条件的学生名单报送市教育局招生考试中心。

(三)在推荐和自主招生工作中、如果发现弄虚作假现象,将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五、加强领导

(一)市教育局成立自主招生工作领导组,严格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加强对2016年自主招生工作的全程领导和指导。

组 长:卓亚龙

副组长:杨儒恭

成 员:陈伟明、吴天佑、林荣贵、李凯聪、魏建晓、

陈国璋、王炳辉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在市招生考试中心。

主任:陈伟明(兼)

副主任:陈国璋、王炳辉

(二)各中学成立推荐参加自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校长为第一责任人。领导小组根据推荐条件和推荐名额择优确定推荐人选,做好参加考试学生的推荐工作。

六、注意事项

(一)水平考试应严格按照泉州市初中毕业和普通高中升学考试规定执行。

(二)参加自主招生考试被录取的学生不再参加中考。其成绩以优秀等级计入所在中学中考成绩,同时纳入中学目标责任考核和绩效考评内容。

(三)参加自主招生考试被录取的学生不得再参加任何学校的招生考试。一经发现即取消录取资格。其名额由参加自主招生水平测试的学生按成绩高低依次递补。

(四)各学校不得为参加自主招生考试的学生加班加点,不得举办考前辅导班,增加学生负担。

(五)凡违反考试管理规定的,参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予以严肃处理。

南安市招生考试委员会

2016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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