孝感市2016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政策解读
2016-04-22来源:孝感教育信息网

2016年,我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工作基本思路是: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教育招生考试政策、规定,以“规范化、精细化、科学化”管理为抓手,以考试管理“零失误”、考风考纪“零记录”、招生录取“零误差”为目标,切实加强考试管理,大力实施“阳光招生工程”,确保我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公平公正和规范有序。为帮助广大考生及家长对今年的招生政策有一个全面、深入的了解,现就我市2016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政策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保持稳定不变的政策规定主要有16个方面

1.考生的报考条件不变。

具有我市初中学籍和户籍、在我市初中就读的毕业生,在我市各地初中就读并获得我市初中学籍的进城经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具有我市户籍在外地就读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均可在(回)我市报名参加中考。

2.招生考试的运作模式不变。

2016年,继续全面使用网上招生考试管理系统,即全面实行网上报名、网上阅卷、网上填报志愿和网上录取。今年我市将在去年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全面、规范、严格使用网上招生考试管理系统。

3.考试科目、分值及时间不变。

2016年中考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历史、地理、生物、思想品德、理化生实验操作、体育;八年级考生只考地理、生物。计分办法为:语文120分、数学120分、英语120分(含听力20分)、物理70分、化学50分、历史50分、地理30分、生物30分,体育科目30分,总分620分。思想品德、理化生实验操作的成绩均以A、B、C、D四个等级形式呈现。

2016年中考安排在6月20—22日进行,其中,6月20-21日参考对象为2016届初中毕业生(九年级学生),6月22日上午参考对象为2016届初中毕业生(现八年级学生)。单科考试时间分别为:语文150分钟,数学120分钟、英语120分钟,物理与化学分科合卷120分钟,历史与思想品德分科合卷80分钟,地理与生物分科合卷60分钟。

4.中考成绩查询方式不变。

阅卷工作结束,在进行完优录加分成绩处理、违纪舞弊考生成绩数据处理和分数复核等程序后,以原始分的形式打印中考总成绩单通知考生本人,同时,考生可通过“孝感教育信息网”(http://www.xg.e21.cn/)查询中考成绩。

5.孝感高中在孝感城区招生计划的分解方式不变。

孝感高中在孝感城区的招生计划由市教育局按市直属初中学校和孝南区属城区初中学校(城区考生)分别下达。市直属初中学校90%的招生计划由市教育局分解到校,单独录取;孝南区属城区初中学校(城区考生)90%的招生计划由孝南区教育局分解到校,单独录取。市直属初中学校和孝南区属城区初中学校(城区考生)10%的招生计划分别在市直属初中学校和孝南区属城区初中学校(城区考生)统一竞争、择优录取。

6.考生填报志愿的方式不变。

考生志愿仍将全部采用网上填报的方式进行。今年我市仍将严格实行按考生网报志愿录取,考生一经录取,不得退档,不得参加其他批次或同一批次其他学校的录取。也就是说,考生网上填报的志愿是考生录取的重要依据,这一点必须引起考生及考生家长高度重视。因考生了解信息不准或不按要求填报,导致错报、漏报影响录取结果的,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

我们要求,各初中学校在填报志愿前必须严格组织考生进行培训和演练,讲清楚各批次志愿结构及填报方式,防止网报志愿漏报、错报。考生志愿应由考生本人及家长商量后填报,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强迫考生填报或更改志愿,不得代填、代改志愿。考生填报志愿后,除考生和家长要签字确认外,班主任也要签字,进一步强化了班主任的责任。同时,我们严格考生志愿管理,录取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更改考生志愿。

要特别提醒和告诫考生及家长中考志愿填报的重要性和严肃性。中考志愿是考生读哪类学校、上哪所学校的重要依据。填报前务必充分酝酿,反复推敲,形成统一意见后再上网填报,一经签字,谁也不得更改。要结合中考分数和家庭状况等填报适宜学校,避免因志愿填报失误而影响录取。

7.优录加分项目和分值不变。

“农村独生女”考生可加10分,少数民族、农村“两女无儿户”、港澳台同胞及海外侨胞子女考生可加5分,军人子女考生按照教育部、总政治部《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和《湖北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实施办法》(政联〔2013〕4号)规定的降分录取原则,给予优待。其中,驻国家确定的三类(含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含二类)以上岛屿部队军人子女,以及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连续工作3年以上或者有子女后曾在该地区和岗位累计工作5年以上的军人子女,烈士子女,按我市划定的全市一般普通高中学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10%的标准,降分录取。作战部队、驻国家确定的一类、二类艰苦边远地区和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岛屿部队军人子女和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以及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子女,按我市划定的全市一般普通高中学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5%的标准,降分录取。

加分和降分录取项目中,符合多项照顾条件的,只能享受其中最高一项照顾,不享受累计加分。

8.录取批次不变。

2016年,我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志愿依然设置4个批次:第一批次填报孝感高中、各县(市、区)一中及孝感高中中外合作计划志愿;第二批次填报一般普通高中志愿;第三批次填报“五年一贯制”和“3+2”学校(专业)志愿;第四批次填报中职学校志愿。

为尽量照顾高分考生在录取时不掉档,今年我市第一批次志愿和第二批次志愿依然实行“平行志愿”,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录取。

9.录取办法不变。

考生录取仍然全部在网上进行。录取时严格按照考生志愿、招生计划、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录满为止。当中考总分相同时则依次按语数外三科成绩之和、语文成绩、数学成绩、英语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排序进行录取。

孝感高中、县(市、区)一中招生计划(含统一计划和分配生计划)不得录取在我市各地初中学校借考的考生。孝感高中、各县(市、区)一中录取的分配生,其考试总成绩不得低于总分配计划数内由高到低排序最后一名考生总成绩的25分。省级示范高中录取的学生,思想品德、理化生实验操作成绩必须达到B等及以上。一般普通高中录取的学生,思想品德、理化生实验操作成绩必须达到C等及以上。

所有普通高中不得录取最低控制线下的考生和未参加中考的学生。

10.普通高中招生的范围不变。

孝感市直普通高中(含综合高中)面向全市招生,其他县(市、区)普通高中面向当地招生,严禁跨区域招生。

11.普通高中“回乡就读”考生办理录取手续的程序不变。

省内跨市(州)回孝感就读普通高中的考生录取。此类考生须持户口簿、外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初中学籍证明和中考所在市(州)招生考试机构出具的中考成绩及录取批次证明,由市教育考试院审核后在核定招生计划内办理录取手续。

具有我市户籍但在省外就读、并在外省参加中考、达到外省普通高中学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应届初中毕业生,申请就读我市普通高中学校,考生应在外省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办理初中学籍证明,在外省市(州)级招生考试机构办理分数证明、录取控制分数线证明,经市教育考试院审核同意后,可在核定招生计划内办理录取手续。考生还需办理学籍转移手续,先由考生户籍地录取学校在11月30日前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管理信息系统》中发起毕业后跨省就读手续,经录取学校和毕业初中学校学籍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办理学籍对接手续。

12. 体育、艺术特长生录取的办法不变。对招收体育、艺术特长生的高中学校先要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工作由市、县(市、区)教育局基教科(股)负责。对具备招收体育、艺术特长生资格的高中学校,应将其招生计划单列,数量控制在本校招生总计划的2%以内。特长生安排在统一划线之前录取,特长生按(中考成绩×40%+专业测试成绩×60%)综合排名,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招生学校有文化成绩限定的,由招生学校于录取前将限定分数报市教育考试院备案。体育、艺术特长生的专业测试由招生学校组织,专业测试成绩以百分制的分数形式记录,各级招生考生机构要做好专业测试的监督工作。专业测试应在5月20日以前完成,并将专业测试成绩公示,接受社会监督。成绩公示无异议后,于5月30日前报市教育考试院备案,逾期不报的不予办理录取手续。

13.“五年一贯制”和“3+2”学校(专业)招生录取的办法不变。

“五年一贯制”和“3+2”学校(专业)招生计划、招生范围由省教育厅以正式文件形式一并下达。“五年一贯制”和“3+2”学校(专业)只能录取参加中考的应届初中毕业生考生,录取控制分数线原则上应达到当地普通高中学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下50分以上。因生源原因确需降分的,招生学校提出申请后,由市教育考试院报省招办批准后办理降分手续。

14.中职学校对未参加中考的应、往届初、高中学生办理录取手续的要求不变。

中职学校在招收未参加中考的应、往届初、高中学生时,要及时收集身份证号码等资料信息,凭初(高)中毕业证和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市教育考试院办理补报名和录取手续。凡未经市教育考试院办理录取手续的新生,一律不能注册。未注册的中职生,一律不能享受国家免学费等资助政策。

15.招考信息的公开力度不变。

继续实行招生政策公开、招生计划公开、招生录取实施办法公开、各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公开、各批次录取时间公开、体育艺术特长生专业测试成绩公开、享受优录加分政策的考生名单公开、考生录取信息公开、申诉渠道公开等,确保招生录取工作公开透明,公平公正。

16.考试收费标准不变。

2016年中考仍然按湖北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调整我省部分教育考试费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鄂价费规[2013]215号)规定的标准收费。八年级考生不收考试费。

二、政策规定作了调整和完善的主要有8个方面

1.对我市各地的借考考生作了明确规定。

明确规定以下四类考生为借考考生:不在学籍所在学校报名参考的考生;不在学籍所在学校就读,在学籍所在学校报名参考的考生;以随迁子女名义在就读学校报名参考,但资格审核时不符合随迁子女考生报名条件的考生;未经教育局备案休学、学籍在初中学校滞留超过三年的考生。

2.报名资格审核的责任主体有所调整。

为适应考试招生制度改革,与普通高考接轨,2016年,我市中考报名资格审核从以前由基教部门负责调整为由各初中学校负责本校考生的报名资格审核工作,进一步强化各初中学校的责任。

3.考生报名资格审核更加严格和规范。

各初中学校要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报名工作领导小组及工作专班,指定专人负责资格审核工作。资格审核实行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严格执行“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初中学校要将考生报名资格审核结果在学校范围内进行公示。

4.进一步加大了对考生国编初中学籍比对核定的力度。

基础教育部门负责考生国编初中学籍的比对核定。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根据市教育考试院提供的考生报名信息进行国编初中学籍比对。特别是对考生姓名、身份证号、国编学籍号等关键信息项进行检查核对,确保无遗漏、无重复、无错误。市、县(市、区)教育局基教科(股)对所辖区域比对不成功的考生信息进行核定。没有应届国编初中学籍号或学籍信息(考生姓名、身份证号、国编初中学籍号)有误的考生不能注册普通高中学籍。

5.组考形式作了微调 。

一是今年我市中考仍统一安排在标准化考点进行,严格按照高考的标准和要求来组织考试。二是为保障考生安全、方便组考,八年级地理、生物科目考试既可集中在城区标准化考点组考,也可在确保考风考纪和考试安全的前提下,经各县(市、区)教育局申报、市教育局审批,在所辖乡(镇)分设考点,实行分片组考、交叉监考。

6.参加地理、生物统考的考生类型增多。

除2017届初中毕业生(现八年级学生)参加地理、生物科目统考外,未参加过我市八年级地理、生物统考的非应届毕业生和外地学籍回我市参考的应届初中毕业生,也须报名参加我市6月22日举行的地理、生物科目考试,考试成绩计入2016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总成绩。

7.普通高中和中职学校的录取时间作了微调。

普通高中和中职学校录取工作由去年的7月16日开始,调整为从7月18日开始,补录都从9月6日开始。

8.对规范招生管理的要求更为严格。

要求各县(市、区)教育局、各高中阶段学校要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关于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的政策和规定,全面实施“阳光招生工程”,严格执行“六个严禁”的规定,即严禁超计划招生,严禁未经批准跨市州(区域)招生,严禁委托社会中介和个人招生,严禁各类有偿招生,严禁录取不具备录取资格的考生,严禁为没有办理录取手续的学生办理学籍。今年特别提到不得借奖励的名义违规“点招”。对各地各校违规招收的学生,一律不予学籍注册,对违纪违规的单位和个人一律一查到底,坚决遏制违规招生现象发生,切实维护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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