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录取的硕士研究生应按规定办理拟录取手续,具体要求如下:
一、定向考生
拟录取类别为定向培养的考生2016年5月31日前签订定向培养协议。
1.少骨计划考生: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下达2016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研究生招生计划的通知》(附件3)要求签订定向培养协议。
2.管理类联考考生(MBA/MTA/MPA):按我校MBA教育中心、MPA教育中心的相关要求签订定向培养协议。MBA教育中心:027-88665896,MPA教育中心:027-88662671。
3.其他考生:下载打印湖北大学硕士研究生定向培养协议(附件1)一式三份,经考生本人签名、所在单位人事部门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交湖北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二、非定向考生
拟录取类别为非定向培养的考生,按照以下日程安排办理拟录取手续:
1.5月8日前,登录“湖北大学硕士研究生拟录取信息管理系统”,确认本人基本信息,填写调档函领取方式等。
未在规定时间内填写调档函领取方式的考生,通讯地址为武汉市中心城区的,届时自行领取调档函;其他考生的调档函,按现场确认的地址邮寄。
2.5月11-13日,选择自行领取调档函的考生持本人证件到报考学院领取,选择邮寄调档函的考生由研究生招生办公室邮寄给考生本人。
3.5月31日前,往届毕业生将个人档案寄达湖北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应届本科毕业生的个人档案可延迟至7月初寄出,入学报到前寄达。
三、其他
1.因故需要保留入学资格的考生,下载保留入学资格申请表(附件2),经报考学院同意后于4月29日前报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审核。初试成绩不符合国家A类线要求的少骨计划考生须提交保留入学资格申请。
2.录取通知书预计6月上旬发放,具体时间安排见本网站的后续通知。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调档手续的往届生、未签订定向协议的定向生,暂缓发放录取通知书。
3.拟获评学业奖学金的考生,在入学报到之日前未将本人档案转入我校研究生院的,学业奖学金取消。
4.经审核,符合国家关于硕士研究生录取要求的考生,档案由我校研究生院负责保管;不符合录取要求的考生,按照规定程序将档案退回原单位,取消录取资格。
5.组织关系转移、户口迁移说明:
(1)组织关系转移:湖北省外的考生组织关系介绍信抬头为“中共湖北省委高校工委组织处”、湖北省内的考生组织关系介绍信抬头为“中共湖北大学委员会组织部”,去向均为“湖北大学****学院”。
(2)户口迁移:自愿将户口迁入湖北大学的考生,迁往地址为“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学院路11号”。
组织关系转移、户口迁移详细说明见入学须知(与录取通知书一并发放)。
联系部门:湖北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通讯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友谊大道368号湖北大学研究生院 430062
传真:027-88663060
湖北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2016年4月22日
附件:
3.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下达2016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研究生招生计划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