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南方医科大学2016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通知
2016-04-22来源:南方医科大学网

各单位:

根据国家《教师资格条例》及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6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粤教继函〔2016〕9号)精神,为做好我校2016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就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条件,2016年5月15日前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在高校教学岗位上在编专任教师(含高校行政直属附属医院临床教学人员)和高校编外聘用专任教师(见附件1)。

二、认定条件

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者应当符合以下4个条件:中国公民身份、思想品德条件、学历条件和教育教学能力的条件。

(一)思想品德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努力学习邓小平理论,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二)学历条件

具备国民教育系列研究生或者大学本科学历。

(三)教育教学能力条件

1.身体条件: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按照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2.普通话水平:普通话水平测试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1997年以后颁发的由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印制的普通话水平等级证书均有效。

具有教授、副教授专业技术资格(不包括其他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下同)或有博士学位的申请人可免普通话测试。

3.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课程学习要求:掌握教育学、心理学基本原理,并能运用于教育教学实践工作中。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应在省教育厅指定的、国家承认学历的师范教育类学校补修教育学、心理学课程并取得合格证书。如已在高等师范学校或者通过国家自学考试等途径,学习并取得单科结业证书,可以免修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课程。

4.教育教学能力: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须的基本素质和能力。除全日制师范教育类专业本科毕业的人员,以及具有教授、副教授专业技术资格或有博士学位的申请人外,其他申请人均应按照教育教学能力测评办法和标准接受测试,并达到合格标准。

根据省物价局《关于教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粤价函[2010]814号)的规定,参加教师资格认定考试(教育教学能力测评)的人员须缴纳教师资格考试费240元。符合免测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条件的申请人可免交教育教学能力测试费。

三、网上申报方法及时间安排

1.申报方法。申请人直接进入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资格认定栏下的“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在网上填写《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具体要求见附件2)后导出,如需修改,必须在网上修改信息后,重新导出申请表,并用80克A3纸双面打印一式2份(不可用A4纸打印后装订),申请人确认无误后亲笔签名。

2.申报时间。申报时间为4月22日至26日(开放时间:工作日8:30-17:30,周末及国家法定节假日不开放)。

四、申请人需提交的基本材料(提交材料的具体要求见附件2)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2份;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学历证书鉴定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免学历鉴定的附上学籍证明及毕业生登记表复印件等材料);

4.体检表;

5.普通话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6.思想品德鉴定表;

7.近1学年的教学任务书(必须满足2个学期都有课时);

8.小1寸免冠彩色证件照片1张;

9.“教育学”和“心理学”的合格证书或证明(师范教育类本科毕业的申请人,需提供本科学习期间的学业成绩登记表原件和复印件;非师范教育类本科毕业的申请人,需提供补修本科层次的教育学、心理学课程合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10.免普通话测试及教育教学能力测评的申请人,需提供教授、副教授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或博士学位证书认证报告原件和复印件;

11.人事代理证明材料(仅公办高校编外聘用教师提交);

12.由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开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仅公办高校编外聘用教师提交);

13.聘用(劳动)合同(仅公办高校编外聘用教师提交);

14.高校附属医院临床教学人员除认定基本材料外,还需提供高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或高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聘书的原件和复印件。

以上需申请人提供的证明(证书)材料原件和复印件,由各单位职能部门进行审查验证后,原件退回申请人。审核人在每份复印件上签名,注明“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单位印章,印章应遮盖部分复印内容。

五、材料整理要求

1.提交认定材料复印件的要求:

(1)使用A4复印纸单面复印;

(2)身份证需复印证件正反面在同一张纸上。

2.材料排放顺序:

(1)身份证;

(2)普通话等级证书复印件;

(3)相关学历证书鉴定证明复印件;

(4)近1学年的教学任务书;

(5)本科阶段学业成绩登记表(师范教育类本科毕业申请人)或补修本科层次的教育学、心理学课程合格证书复印件(非师范教育类本科毕业申请人);

(6)教授、副教授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或博士学位证书认证报告复印件(免普通话测试及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的申请人);

(7)高校附属医院临床教学人员需另外提供的证明材料;

(8)公办高校编外聘用教师需另外提供的证明材料;

(9)思想品德鉴定表;

(10)体检表。

3.装订要求:以上材料按规定顺序排好,在左上角平钉后,夹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的中间。

六、单位需提交的材料

1.《申请认定高校教师资格人员基本情况一览表》(见附件5、6)和《参加教育教学能力测试人员汇总表》(见附件8),纸质版按表格要求填写、盖章,电子版发至shizi@fimmu.com邮箱。

2.申请人提交的全部基本材料(基本材料的排放顺序及照片顺序要与一览表上人员名单顺序一致,办证用的照片按《教师资格认定办证用照片粘贴表》格式粘贴)。

3.附属医院需提供临床教学人员纳入教师队伍管理证明。

请各单位于5月2日前将《参加教育教学能力测试人员汇总表》报送至学校人事处师资科,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具体时间及事项另行通知;其余材料于5月9日前报送,逾期不予接收。申报材料经单位报送后,不得调整和补充。

七、工作要求

1.各单位要通过多种方式,及时将教师资格认定的政策、条件、网上报名时间等有关信息进行传达,使申请人了解资格认定的政策规定及工作安排。

2.各单位严格把关,不得擅自扩大申报范围。对申请人的认定材料作认真、细致地审核,凡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的,不得报送学校。

(联系人:任青青,联系电话:648706)

人事处

2016年4月15日

附件:高校教师资格认定相关说明及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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