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师范大学文学院2016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实施细则
2016-04-20来源:安徽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

根据安徽师范大学研究生院《关于做好我校2016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通知》([2016]2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制订本细则。

一、组织机构

学院成立2016年博士研究生复试与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实行组长负责制,全面负责我院复试与录取工作的组织实施,受理考生的质疑、申诉等。组成如下:

组 长:储泰松

成 员:王 昊 李 平 江守义 刘运好 武道房 潘务正

胡传志 杨四平 熊仲儒 詹绪左 宣 宾 陈 霄

二、复试内容

复试内容包括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专业面试和科研创新能力考核。由文学院统一组织考核,各二级学科负责具体实施。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心理素质等方面。

专业面试:主要为现场抽题做答、回答老师提问。

科研创新能力考核:考生在复试时须向报考专业所在学院提供硕士课程成绩、硕士学位论文(含评议书,应届硕士毕业生硕士论文开题报告)、考生参与科研、发表论文、出版专著、获奖等情况及专家推荐意见、考生自我评价等材料,作为考核的重要参考。

文学院2016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科研创新能力评分办法

(满分100分)

类别 成绩等级 评分依据
科研情况考察(50分) 50分 在CSSCI期刊上发表2篇以上学术论文
出版专著1部
主编1部“人教”“高教”社出版或教育部推荐教材
主持省部级科研项目(含国家级科研子项目)
40分 在CSSCI期刊上发表1篇学术论文
主持厅局级科研项目(含省部级科研子项目)
主编一般教材
30分 发表2篇北大核心期刊论文
应届生参加省部级科研项目
20分 发表1篇北大核心期刊论文
发表2篇公开出版的一般学术期刊论文
应届生参加厅局级科研项目研究
10分 发表1篇公开出版的一般学术期刊论文
复试专家综合考察(50分) 50分 复试小组专家根据考生的硕士课程成绩、硕士学位论文、考生参与科研、发表论文、出版专著、参编教材、获奖情况及专家推荐意见、考生自我评价等材料对其做出综合评分。
说明 1、考生提交的所有论文、专著、获奖等材料必须与报考专业相关。 2、应届生参与课题研究,应由课题负责人出具立项通知书及证明其实际参加工作的相关材料。 3、科研成果统计年限为近三年(2013年4月1日至2016年4月1日)

三、成绩计算

总成绩 = 初试总成绩/3*40% + 复试成绩*40% + 科研创新能力成绩*20%。

下列情况不予录取:

1.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

2.体检不符合规定者。

3.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

4.复试成绩不合格者(得分低于60分)。

5.同等学力加试成绩不合格者(得分低于60分)。

6. 初试专业课成绩不低于60分。

安徽师范大学文学院

二〇一六年四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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