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民族中学2016年秋季招生工作方案请示
2016-04-20来源:宁德教育局网

宁德市教育局:

根据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和我市教育改革发展的要求,我校2015年秋季初、高中招生的实施方案如下:

一、高中招生部分:

1.招生人数和范围:

根据宁德市教育局审核批准的招生规模,结合我校实际,高一秋季招生共540人。其中含保送生、定向生以及“课改实验班”学生。少数民族生面向全市范围招收,汉族生面向福安市招收。少数民族生、汉族生原则上各50%。当少数民族生录取线上的生源不足,即照顾45分之后,再降15分录取,依然不足50%,余下名额转收第一志愿汉族生。

2.录取工作:

招生录取工作以全市统一的中考文化成绩和等级组合要求择优录取。福安市高中汉族生录取,按第一志愿和第二志愿录取正取生。第二志愿录取要求:从正取生中划出30名,招收中考成绩在第一志愿正取线上15分且第二志愿报考本校的考生(其等级要求与第一志愿录取要求相同),若第二志愿录取人数未满,剩余名额数划归第一志愿录取。定向生录取按具体政策规定执行。福安市以外的各县(区、市)高一少数民族生的招生将依据志愿和中考成绩,结合民族生照顾政策并参照当地一、二级达标校的录取线,确定录取线。

“课改实验班”以自主提前招生方式进行,计划面向福安招录50名,面向市内其他8县(区、市)招录30名少数民族生。详见《宁德市民族中学2016年关于优先发展民族教育自主招生方案》。

二、初中招生部分:

1.职权范围与工作职责

今年我校初中部面向全市招收200名优秀少数民族推荐生。这项工作是在宁德市教育局的直接领导下,以我校为主,并同我市各县(市、区)教育局、民宗局分工协作,共同负责进行。

2.招收推荐生的县(市、区)名额

我校拟定向各县(市、区)招收少数民族推荐生200人。根据近几年招生情况,具体名额分配如下:福安市100名、霞浦县32名、蕉城区23名、福鼎市13名、古田县13名、寿宁县8名、周宁县4名、柘荣县4名、屏南县3名。我校教职工子女小学应届毕业生将直接录取我校,不占各县(市、区)招生指标。外县录取未满的指标可以从福安生源中补录。

3.推荐生的条件

各小学少数民族应届毕业生中,2002年9月1日以后出生的,且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学生,均可作为当年优秀少数民族推荐生。但具备以下诸方面条件之一者优先推荐录取。

⑴德育方面受到县(市、区)级或学区以上表彰、奖励的优秀学生干部和三好学生等。

⑵学业成绩在同年级同学中明显优秀。

⑶省级以上劳模、烈士或见义勇为受县级以上表彰奖励以及高山、海岛、突出部的驻军现役军人的少数民族子女。

4.工作程序

⑴各小学组织推荐生,认真填写《推荐生情况登记表》(附后)。各小学在进行工作时,应坚持公正和民主的原则,学校组织相关班主任、科任教师,依据招生条件,经过充分酝酿,提出推荐人选,经学校领导班子审核批准后,在学校张榜公布,保证推荐工作的透明度。

⑵各小学于6月中旬将《推荐生情况登记表》直接送往县(市、区)负责初中招生的初教股或中教股。

⑶我校将在6月底或7月初组织有关教师赴相关县(市、区)对推荐生进行摸底和审核,协同各县(市、区)民宗局审查学生民族身份,必要时对相关学区的推荐生进行面试。

⑷经我校招生领导小组复核,初定录取推荐生名单,上报宁德市教育局批准,确定录取推荐生名单,发放录取通知书。

5.凡未接到我校录取通知书的推荐生,届时由各县(市、区)安排入学。已接到录取通知单的学生,按通知单到我校报到注册。

三、自我监督,制约机制

成立校招生领导小组,重大问题由小组集体讨论,进一步完善自我约束机制,加强招生监督检查,认真接受校务公开小组的全程监督,认真接受社会监督,增强招生工作的透明度,实行五公开三监督;招生计划公开、录取标准公开、办事程序公开、录取结果公开,咨询、监督电话和接待地点公开,接受上级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学生、家长和社会监督,新闻单位舆论监督。坚持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凡违纪者,我校将报送宁德市教育局,根据有关规定给予查处。

联系电话:0593-6382186(校长室)、6558456(教务处)

妥否,请示复。

宁德市民族中学

2016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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