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6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函〔2016〕17号)文件,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2016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办法。
一、复试录取原则 进入复试基本要求
1、初试外国语成绩45分(含)以上的考生进入复试;
2、考生须在所报考的学科专业进行复试,专业间不得调剂;
3、按本学科导师的招生顺序和考生的复试成绩排名依次录取,考生不得在导师间调剂。
二、组织管理工作
1、复试工作在“校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进行。
2、学校成立由博士生导师组成的复试小组,设组长1人,副组长1人,秘书2人。
复试采取笔试、口试、实际操作等形式,重点考核考生的综合素质,主要涉及考生的培养潜质、科研创新能力、专业水平和外语能力等方面。每个考生复试时间不低于30分钟。
复试成绩由复试小组成员打分。考生报考导师用A票计分,其他复试小组成员用B票计分;考生复试成绩=A票分值×50%+所有B票平均分值×50%。
复试必须做好详细记录,并填写《石家庄铁道大学2016年博士研究生复试情况表》和《石家庄铁道大学2016年博士研究生复试记录表》。
复试结束后,复试小组提出拟录取考生的排序,排序必须依据复试成绩从高到低。录取时将以导师的招生顺序为首要依据,结合考生的复试成绩排序依次录取。
拟录取考生在规定时间内不能按时报到办理相关手续的,取消录取资格,其空缺招生名额按学科复试排序顺延录取。
对于复试不合格的考生,必须有充分合理的理由和详实的复试记录。
要切实强化并发挥复试在博士研究生选拔过程中的作用,不断探索和完善复试的内容、方法和程序。复试小组制定详细的复试方案,报研究生学院备案。实施细则应包括复试的具体考查方式、考查项目和程序、复试题目的准备和抽签方式、提问和回答方式等。
校研究生复试工作督察组选派2~3名督察员全程监督复试小组的复试工作情况,保证复试公平、公正。
3、研究生学院负责组织复试考生的资格审查、政审、体检等,全程服务各学科的复试工作。
4、为进一步规范复试过程,给考生提供良好的复试环境,复试工作采取全程录音、录像的方式进行。
三、复试日程安排
1、报到。符合复试要求的考生(见我校研究生学院网站《石家庄铁道大学2016年博士研究生复试名单》)于4月22日上午8:00到研究生学院报到。报到时须持准考证、身份证和近期免冠彩色照片1张。应届硕士生须携带学生证;非应届硕士生须携带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原件。
2、资格审核。此项由研究生学院负责。非应届硕士生审核毕业证和学位证原件。应届硕士生审核身份证和学生证,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原件须于入学时进行审核。定向就业考生须提交单位人事部门同意定向报考的证明。
3、体检。4月22日上午考生空腹在我校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费95元(体检时直接交校医院)。
4、复试。4月22日~23日,22日下午14:00开始,由博士研究生复试小组组织(复试方案见附件)。
四、其它
1、调档、政审、协议签订。研究生学院将在复试结束后2周内公布复试结果,请参加复试的考生及时关注网上通知。复试合格拟录取的考生须在名单公布后1周内到研究生学院领取调档函、《石家庄铁道大学2016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定向培养协议书》。非定向考生须调取人事档案(含学籍档案);定向就业考生须签定向培养协议,不调档案,人事关系不转入我校。
2、对于有以下情况之一的考生,将取消其复试和录取资格:
(1)应届硕士生在2016年6月底前不能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
(2)往届硕士生网上报名时填写的学历证书编号与提供的学历证书原件不符,且不能在2016年5月底前提供教育部出具的学历认证报告的;
(3)证件与本人不符或证件不全的;
(4)上一年度招生考试中有舞弊行为、违反学术诚信的。
3、复试及录取工作纪律
所有参加复试及录取工作的人员都应认真、严格地执行教育部和省招生委员会有关博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各项规定,坚持原则,秉公办事,遵纪守法,自觉抵制不正之风。凡有直系亲属参加复试的人员,应主动回避,不得参加与复试及录取有关的工作。
校研究生复试工作督查组将对复试录取工作进行过程监督,受理考试投诉(申诉电话:0311-87935021,邮箱:niegq@stdu.edu.cn,地址:第五教学楼113室;投诉电话:0311-87935119,邮箱:jiwei@stdu.edu.cn,地址:开元楼129室)。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将责成有关单位进行复议。对违反规定的单位和当事人,将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附件:
1.2016年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进入复试名单详情请参考:http://yjs.stdu.edu.cn/index.php/2015-03-30-03-33-44/2015-04-17-00-48-23/468-2016年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复试录取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