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大学硕博连读生选拔'/培养与管理办法(2015年修订)
2016-04-19来源:福州大学网

为适应我国经济、社会、科技发展需要,促进研究生培养模式的多样化,使优秀硕士研究生有机会尽快进入博士生培养阶段,提高博士生的培养质量,加强与规范学术型硕博连读生的培养和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一、申请条件与导师要求

1.硕博连读生在有博士学位授权点的学科选拔;

2.招收硕博连读生的导师必须有国家或省级科研项目;

3.本科期间主要课程学习与毕业论文(设计)成绩良好以上;

4.定向、委培硕士研究生申请硕博连读的需经定向(委培)单位同意,方可申请;

5.硕博连读生只从当年录取的推荐免试硕士生中选拔。

二、申请与选拔程序

1.考生本人于硕士生入学考试复试时(或入学注册第一学期的前三周内)提出申请,填写《福州大学硕博连读研究生申请表》,注明就读的学科、专业及博士生指导教师姓名,并附本科期间全部课程学习成绩单,报所在学院。

2.经所属学科博士生指导小组面试通过,所在学院审核同意后报校研究院审批。

三、资格考核

1.博士点所属学院应于硕士生入学后的第四学期(每年5月,与博士研究生复试同时进行)对硕博连读生进行博士资格考核。考核合格,并经校研究生院审批通过后才能获得博士生资格。从第五学期开始,按博士生要求进行培养和考核。未获得博士生资格者,中止硕博连读,改做硕士学位论文,并按同级硕士生对待。资格考核内容与要求详见《福州大学硕博连读生与提前攻博生资格考核的暂行规定》。

2.考核合格的硕博连读研究生,经所在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报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审批。获得博士生资格名单在校园网上公示一周。无异议者给予确认,有异议者须经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重新审核,决定其是否获得博士生资格。

四、学习年限、课程学习与学籍管理

1.硕博连读生学习年限一般为五至六年。

2.硕博连读生总学分要求:理工科至少应修满38学分,其余学科至少应修满43学分。

3.硕博连读生第一学年至少应修满26学分,作为中期考核合格的必要条件。

4.硕博连读生课程设置与安排原则要求如下:

各学位点应把培养目标和学位要求作为课程体系设计的根本依据,制定科学合理的课程体系,重视课程体系的系统设计和整体优化。应根据学科自身特点和发展趋势,认真分析和确定本学科研究生应当掌握的基础理论、专业知识与能力结构要求,确定必修一级学科范围的基础理论和二级学科范围的专业课,然后科学设置选修课。课程应坚持以能力培养为核心、以创新能力培养为重点,拓宽知识基础,培育人文素养,加强不同培养阶段课程体系的整合、衔接,避免单纯因人设课。

(1)政治理论课程:

(a)自然辩证法概论或马克思主义与社会科学方法论 1学分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研究 2学分

(b)中国马克思主义与当代 2学分

(2)学位外语课程:

第一外语为英语者,必须修读专业英语24学时(1学分)或36学时(1.5学分)(各学院根据自身专业需要进行选择);修读博士生学位英语课程84学时,3.5学分。

第一外语为小语种(即非英语)者,博士阶段必须修读英语(二外)为学位课,学分为3。

(3)学术活动 2学分

学术活动(包括做学术报告和听学术报告)具体要求由各学院学位分委员会制订,并报所在学部委员会审批备案。

以上课程学习及学分分配见《福州大学硕博士连读研究生培养方案课程设置及学分分配表》。

5.硕博连读生原则上不做硕士学位论文。对确有能力完成硕士学位论文者,必须征得指导教师同意,按同年级同类硕士研究生提交开题报告和完成规定的学分(理工科为28个学分、其余学科为32学分),在第四学期结束前完成并提交正式的硕士学位论文,经研究生院审批后,方可申请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学位论文答辩通过并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可发给硕士毕业生证书与硕士学位证书。

6.硕博连读生全部课程学习(理工科38个学分,其余学科43个学分)成绩合格,并能按时完成开题报告与博士学位论文,并且通过论文答辩,符合授予博士学位条件者,发给博士毕业证书与博士学位证书(内注博士阶段学习起止时间)。对于获博士毕业和学位证书而无硕士毕业证书与硕士学位证书者,为便于用人单位了解硕博连读的这种培养模式的内涵,研究生院将为其提供硕士阶段全部课程学习成绩单和校长签发的《福州大学硕博连读研究生培养阶段证书》(内分注硕士与博士阶段学习起止时间与所学专业等)。

五、待遇与培养经费

硕博连读生入学后前四个学期享受硕士生待遇,培养经费按硕士生标准发放,获得博士生资格者应及时办理硕士生离校手续和领取博士生录取通知书,并于第五学期初办理博士生报到手续后换发博士生证,享受博士生待遇,培养经费按博士生标准发放。资格考试未通过改做硕士学位论文者,仍享受硕士生待遇,并按硕士生标准发放培养经费。

六、其它

1.本办法自2015年秋季入学学术型研究生开始执行。2015级之前的硕博连读生按照《福州大学硕博连读生选拔、培养与管理试行办法(2012年修订)》执行。

2.本办法是各专业制订学术型硕博连读生选拔、培养、与管理办法的基本要求,各学院学位分委会可根据学科、专业的具体情况,以本办法为基础,制订出比本办法要求更高的管理办法,经所在学部委员会审议通过,报研究生院审批。

3.培养方案一经批准,必须严格执行,不得随意改动。如需修改,必须履行与制订培养方案相同的手续。

4.本规定由校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福州大学学术型硕博连读研究生培养方案课程设置学分分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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