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大学制订学术型博士研究生培养方案基本要求(2015年修订)
2016-04-19来源:福州大学网

一、培养目标

1.较好地掌握马克思主义理论,坚持党的基本路线,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献身精神。品行端正,诚实守信,学风严谨,身心健康。

2.适应科技进步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在本门学科上掌握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深入了解本学科发展方向及国际学术研究前沿。同时要掌握一定的相关学科知识,掌握科学研究的先进方法,具有良好的科学文化素养和独立从事创造性科学研究及实际工作能力,在科学或专门技术上做出创造性的成果。

3.掌握一门外国语,能熟练地进行本专业的学习、研究和学术交流。

二、学科专业和研究方向

培养方案原则上按二级学科制订,已具有一级学科授权的学科,可以按一级学科制订博士研究生培养方案。研究方向既要有相对稳定的研究领域,又能把握学科发展的前沿,体现我校的学科优势和培养特点。研究方向的设置不宜过窄、过细,数量不宜过多。提倡在学科交叉和渗透的领域设置研究方向,鼓励在国家和社会发展急需的领域设置研究方向。

设置研究方向应具备:(1)高水平的学术带头人和结构合理的学术梯队;(2)有良好的科研基础和重要的实际成果;(3)能开出本研究方向及相关领域的学术研究前沿讲座课程;(4)有培养博士研究生需要的经费、图书资料、实验设备等物质条件。

三、学习年限

全日制学术型博士研究生在校学习年限一般为三至四年,在职学术型博士研究生在校学习年限一般为四至五年。学校实行博士生课程学分制,博士研究生应根据科学研究和学位论文的需要,在导师指导下选择适合的课程学习时间,在博士论文答辩前完成课程学分。

特别优秀,且已提前完成培养计划的博士研究生可以申请提前毕业,但最多提前不超过半年;个别博士研究生因情况特殊,可以申请延期毕业,但最多不得延期超过两年。提前毕业和延期毕业的申请需经指导教师、所在学院主管研究生教育的院领导和校研究生院审批后方可生效。

四、培养方式

为保证培养质量,博士研究生培养实行导师负责制,也可实行以导师为主的指导小组负责制。导师(组)负责制订和调整博士生个人学习计划,定期学术报告,并在规定的时限内组织开题报告,指导科学研究和学位论文等。鼓励有条件的交叉学科、共建学科组织导师进行集体指导。

五、课程设置和学分要求

各学位点应把培养目标和学位要求作为课程体系设计的根本依据,制定科学合理的课程体系,重视课程体系的系统设计和整体优化。应根据学科自身特点和发展趋势,认真分析和确定本学科研究生应当掌握的基础理论、专业知识与能力结构要求,确定必修一级学科范围的基础理论和二级学科范围的专业课,然后科学设置选修课。课程应坚持以能力培养为核心、以创新能力培养为重点,拓宽知识基础,培育人文素养,加强不同培养阶段课程体系的整合、衔接,避免单纯因人设课。

培养方案中的每门课程原则上不超过3学分。博士研究生在攻读学位期间,理工科应修最低总学分16学分,其余学科应修最低总学分20学分。具体课程学分如下:

1.公共学位课

(1)中国马克思主义与当代 2学分

(2)马克思恩格斯列宁经典著作选读1.5学分

(3)博士生英语(第一外语) 3.5学分

其中:英语阅读与写作,1.5学分;英语口语2学分。

要求熟练地阅读本专业外文资料,并具有一定的写作能力,能听懂本专业的外语学术讲座,能初步用外语口头表达自己的学术见解和进行一般生活方面的简单会话。

英语听力,1学分,选修。

(4)第二外国语:2学分

是否需要学习第二外国语由学位点所在的学位分委员会决定。第一外语为小语种的(即非英语),博士阶段必须修读英语(二外,学位课3学分)。

2.专业学位课

博士课程是在硕士课程基础上的深化和扩展,并能反映当前学科发展的新水平,一般在一级学科的层面上开设。博士生参加考试且成绩及格(及格线为60分),获得相应学分。

3.选修课

博士生可选修本专业选修课或全校性公共选修课或跨专业研究生课程,其中选跨二级学科培养方案中设置课程,须选修硕士生及以上课程;如跨一级学科,可选修本科生及以上课程,也可根据研究方向、论文选题需要,经专业和学院同意,选择与论文相关的新的前沿课程,此项内容应在培养方案中予以说明。

4.学术活动 2学分

学术活动(包括做学术报告和听学术报告)具体要求由各学院学位分委员会制订,并报研究生院批准。

5.补修课程

同等学力或跨学科专业的博士研究生,一般应在导师指导下确定2~3门本学科的硕士生主干课程作为补修课程,没有补修成绩或补修课程考试不合格者不得进入论文答辩。补修课程不计入最低总学分。

以上课程学习及学分分配见附表《福州大学学术型博士研究生培养方案课程设置及学分分配表》。

六、科学研究与学位论文

进行科学研究,撰写学位论文,是培养博士研究生创新能力的主要途径,是提高博士研究生培养质量的关键环节。博士研究生在学习期间,主要从事科学研究和学位论文工作。

博士学位论文选题应强调同科技发展、经济建设和社会进步发展密切联系,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实际意义,要体现学科领域的前沿性和先进性。论文开题报告是博士论文工作的重要环节,开题报告的时间,可根据博士研究生本人研究进展确定,但最迟应在入学后第二学年末进行。博士研究生应填写规定格式的开题报告,并在本专业研究所公开、集中进行,由导师(组)和本专业其他教师共同审定。博士研究生在学期间须修满必需的学分(参加博士生课程考试且成绩合格)并公开发表论文,才能申请博士学位论文答辩。

七、其他

1.本规定自2015年秋季入学学术型博士研究生开始执行。2015级之前的博士研究生按照原《福州大学制订博士研究生专业培养方案的基本要求(2012年修订)》执行。

2.本规定是各专业制订学术型博士研究生培养方案的基本要求,各学院学位分委会可根据学科、专业的具体情况,以本规定为基础,制订出比本规定要求更高的专业培养方案,报研究生院审批。

3.本规定由校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福州大学学术型博士研究生培养方案课程设置学分分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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