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张店地区2016年中考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2016-04-18来源:淄博市张店区教育局网

根据《山东教育厅关于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指导意见》(鲁教基发〔2015〕4号)、《关于完善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制度的指导意见》(鲁教基发〔2015〕5号)和《淄博市中考招生制度改革意见》(淄教发〔2014〕5号)、《淄博市2016年中考招生工作意见》(淄教发〔2016〕4号)、《关于印发<淄博市2016年中考招生录取工作细则>的通知》(淄教基字〔2016〕8号)的要求,结合张店地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引导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学生身心发展规律、教育教学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树立科学的教育质量观和人才观,深入实施素质教育,完善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制度,探索多次考试、等级表达、综合评价和多元录取的考试招生机制,完善“分数+等级”录取模式,引导每一名学生选择适合的教育,维护教育公平和社会和谐稳定。发挥考试、评价的正确导向作用,引导学校规范办学行为、有效落实“减负”,引导学生学好每一门课程,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

二、采取有力措施,确保高中招生工作顺利实施

1、成立张店地区中考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成立由区教育局局长任组长、其他党委成员任副组长、相关科室组成的领导小组(名单附后),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基础教育科,负责全区中考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与协调。各招生学校也要成立由校长任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实行校长负责制,层层落实目标责任制。

2、各校要认真学习招生政策,充分认识中考招生工作的意义。招生工作政策性强,关系到广大考生和家长的切身利益,各招生学校和毕业生学校认真学习相关招生政策,提前分析每一个招生环节可能出现的问题,查摆问题,抓好落实,从全心全意为考生及家长服务的目标出发,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确保招生工作万无一失。

3、坚持阳光招生、规范招生,全面优化招生环境。各校要自觉践行“三严三实”要求,突出问题查摆和整改落实,切实加强招生行为监管,维护招生工作秩序,全面优化招生环境,打造阳光招生品牌。对在招生考试中发生任何违规行为的单位和个人,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严格执行招生计划,高中学校不得擅自超计划招生;规范志愿填报工作,初中学校和教师要科学指导学生填报志愿,不得强迫学生填报或不填报某个志愿以及代替学生填报志愿;严肃招生纪律,严禁乱许诺乱拉生源,严禁高中学校接收先期已被其他学校按规定程序和方法录取的学生;严格执行有关收费标准,严禁超标准收费和提前收费;严禁招生学校擅自印发招生简章和召开招生咨询会,擅自进入初中学校进行宣传,擅自在报纸、电视等媒体刊登、播放招生广告;严禁各初中学校擅自接待招生学校到学校进行宣传,维护好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区教育局与各初中、招生学校分层签订规范招生行为责任书,对违犯招生纪律和规定的单位和个人,要按照有关规定要求,坚决予以严肃处理。

招生学校要建立并实行严格的招生公示制度、诚信制度、监督制度、评估监控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等,将招生计划、相关录取名单及收费标准张贴公布,自觉将招生工作置于广大群众的监督之下,确保招生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

区教育局设立中考招生工作举报电话,强化社会监督。举报电话:2150650、2880609(实验操作、信息技术)、2278787(体育测试)、2869934。

4、做好招生宣传和政策解读工作。各初中学校要将2016年中考招生政策通过家长会、班会等形式正确传达给考生和家长;各招生学校和初中学校要设立招生咨询电话,选拔工作责任心强、招生政策把握准确的招生人员为家长进行招生政策解读,使考生和家长能够从正规渠道掌握和了解他们需要的信息,正确引导考生根据本人实际情况,科学填报志愿,真正做到为考生和家长服务。

三、招生计划和招生范围

普通高中实行指令性计划,初中后职业教育中“3+4”对口贯通培养高职本科、五年制高职、三二连读高职和“2+3”高等师范教育实行指令性计划,三年制中专实行指导性计划,经市教育局审核后统一下达。实行指令性计划的招生学校必须严格按照招生计划招生。

所有公办普通高中除经批准面向全市招生外,只面向张店区和开发区各初中学校招生。经批准单独举办的民办普通高中可以面向全市招生,经省教育厅批准也可面向全省招生。淄博十一中的招生纳入张店区统一招生管理。初中后职业教育学校面向全市招生。

四、志愿填报

综合素质评价、音乐、美术、综合实践活动及学校课程均为合格及以上等级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和上年未被高中学校录取的往届初中毕业生均可选报普通高中志愿和初中后职业教育学校志愿。

志愿填报在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公布后采取网上填报的方式分两次进行报考。首次志愿填报时间为6月27-28日,征集志愿填报时间为7月4日。两次志愿填报均设置三类:“3+4”对口贯通培养高职本科类志愿设置1个;普通高中类志愿设置1个指标生志愿和2个非指标生志愿(2个非指标生志愿为平行志愿);初中后职业教育类(不含“3+4”对口贯通培养高职本科)学校设置2个平行志愿。

志愿填报须由考生本人自行登录淄博市中考招生管理平台(http://zkzs.zbedu.net/),根据本人意愿,按照报考条件和志愿填报告知书要求填报志愿。志愿填报结束后,任何人不得随意改动。选报初中后职业教育类学校志愿的考生,须填写专业是否服从调剂。被首次填报志愿学校录取的学生不再参与征集志愿填报。

五、录取工作

(一)提前录取阶段(6月27日前)

提前录取分为推荐生录取和特长生录取,需在首次填报志愿前完成录取工作。根据张店地区各高中学校需求,今年不组织推荐生录取工作,只进行特长生提前录取。特长生提前录取程序如下:

1、特长生招生计划

高中学校按照不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数的5%申请上报市教育局特长生招生计划,经市教育局审核后于志愿报考前向社会公布。

2、各高中学校制定特长生招生工作方案

各高中学校根据下达的特长生招生计划及学校实际情况,研究制定2016年特长生招生工作方案(一式两份,包括招生计划及各项目的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报名条件、报名时间、专业测试时间、专业测试标准、录取办法等具体实施办法),于5月15日上报市、区教育局审核后利用学校网站、新闻媒体等向社会公布。

3、特长生专业测试报名及专业测试时间、地点

综合素质评价、音乐、美术、综合实践活动及学校课程均为合格及以上等级的考生于各校专业测试报名时间内直接到招生学校进行报名。考生可根据个人情况报一所或几所学校参加专业测试。6月15-17日由各招生学校按照招生工作方案在学校组织专业测试,专业测试后各校按一定比例发放专业测试合格证书。

4、特长生志愿报考

采取先参加全市统一组织的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学校组织的专业考试、待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公布后再填报志愿的办法进行。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公布后,符合条件且取得学校专业测试合格证书的考生,按照报考条件和专业测试成绩于6月23日登录“淄博市高中招生管理平台”(以下简称“招生平台”,网址为 http://zkzs.zbedu.net/ )“特长生”志愿填报模块,根据志愿填报告知书提示慎重填报且仅能填报一所高中学校特长生志愿。

5、特长生录取

6月24日由高中学校根据招生方案要求,依据专业测试和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择优确定预录取名单,并在学校网站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提交区教育局审核,并于6月26日前将录取结果提交招生管理平台,由市教育局复核并公布录取结果。

已被招生学校特长生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其他学校志愿填报,其他任何招生学校不得再次录取该考生。

(二)集中录取阶段(7月9日前)

按照“3+4”对口贯通培养高职本科志愿录取、普通高中非特长生志愿录取、初中后职业教育类(不含“3+4”对口贯通培养高职本科)学校志愿录取的先后顺序,分别按照各类学校录取原则实施分步网上录取。考生一经录取即不再参与后面其他志愿学校的录取。首次志愿录取时间为6月29日—7月3日。征集志愿录取时间为7月5日。

1、“3+4”对口贯通培养高职本科志愿录取

以全市为单位进行,由计算机对所有符合条件的报考考生按考试科目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择优进行录取。

“3+4”对口贯通培养高职本科录取考生成绩位次须在全市考生的前50%,且非考试科目成绩在合格以上;录取不满计划时,可报经省教育厅同意后,报考成绩位次在5%内适当下浮。

2、普通高中非特长生录取

(1)划定全区提档分数线。提取招生管理平台考生首次志愿报考信息,对所有报考普通高中非特长生的考生按成绩进行排序,然后,按照全区普通高中招生计划数(扣除提前录取的特长生和“3+4”对口贯通培养高职本科考生)等额划定全区提档分数线。

(2)首次志愿录取。按照先录取指标生计划、再录取非指标生计划的顺序进行。

①指标生录取

指标分配办法:将淄博实验中学、淄博第五中学、淄博第十一中学、淄博中学四所学校招生计划的70%作为分配指标数,依据张店地区各初中学校应届在籍且在该校就读的初中毕业生数和对初中学校素质教育工作评价情况等分配到各初中学校。按以下公式分别计算出各初中学校所分得的四所高中学校指标数。计算时,存在违规办学行为,上一年度被省、市教育局通报处理的初中学校扣减其评估分的10%。义务教育阶段择校生、往届毕业生、初四回原籍考生以及在我地区初中学校不满四年学习经历的外来务工子女毕业生不计入其分配指标学生基数,录取时不享有指标生资格。

该校评估分与应届在籍在读毕业生人数的乘积

某初中校应分指标数=---------------------------------------------×某高中校分配指标总数

区域内各校评估分与各自应届在籍在读毕业生人数乘积之和

录取程序:指标生计划以初中学校为单位进行,由计算机对每个初中学校全区提档线以上的考生按照历史、地理、生物(含实验操作)、信息技术科目(四门科目以下简称为“会考科目”)等级和综合素质评价等级分成至少3B2C、3B2C以下两个批次,分别按语文(120分,含书写卷面分5分,采用扣分制)、数学(120分)、英语(120分,含听力和口语各15分)、物理(90分,含实验操作10分)、化学(60分,含实验操作5分)、体育与健康(50分)(六门科目以下简称为“考试科目”)原始成绩之和作为“录取成绩”从高到低排序。然后,根据考生指标生志愿首先从会考科目和综合素质评价等级至少3B2C的考生中,按“录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指标生计划。若有空余计划时,再从会考科目和综合素质评价等级3B2C以下的考生中,按照“录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直至录满计划。各初中学校分配指标录取分数线差距控制在50分以内,未完成的指标生计划转为非指标生计划使用。

②非指标生录取

未实行指标分配的高中学校录取按照非指标生计划录取。非指标生计划以区为单位进行,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实行平行志愿录取办法。指标生录取工作结束后,由计算机对本区内提档线以上所有剩余的符合录取基本条件的考生按照会考科目和综合素质评价等级至少3B2C、3B2C以下分成两个批次,分别按“录取成绩”从高到低排序。首先,从会考科目和综合素质评价等级至少3B2C的考生中,按照“录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检索每个考生所填报非指标生志愿的一、二志愿,只要被检索的2所学校中一经出现符合条件的学校,即被该学校录取。若有空余计划,再从会考科目和综合素质评价等级3B2C以下的考生中,按照“录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检索每个考生所填报非指标生志愿的一、二志愿,只要被检索的2所学校中一经出现符合条件的学校,即被该学校录取,直至录满招生计划。

(3)征集志愿录取

7月4日公布首次录取后的剩余招生计划,并组织未被任何学校录取的考生网上填报志愿。7月5日,按照非指标生计划录取程序进行录取,直至录取满招生计划。

提档线以上不能满足招生计划时,可适当降低提档线,但最低不得低于提档线的85%。

3、初中后职业教育类(不含“3+4”对口贯通培养高职本科)学校志愿录取

以全市为单位进行录取,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实行平行志愿录取办法,由计算机按照初中后职业教育学校录取原则对全市所有报考考生按考试科目原始总分从高到低排序,然后,依次检索每个考生所填报的一、二志愿,只要被检索的2所学校中一经出现符合条件的学校,即被该学校录取。

五年制高职、三二连读高职和“2+3”高等师范教育录取分数原则上不得低于总分的50%。

(三)考生报到

7月9日前,市教育局将通过淄博市中考招生管理平台公布各学校录取名单,招生学校也同时张榜公布录取名单,并组织考生报到。学生须持准考证或初中学籍表办理报到手续,领取录取通知书。逾期不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限定报到时间结束后,各学校要将未按期报到考生名单、相应考生信息数据库报市教育局基教科核准,办理退档手续。因录取考生未报到所空出的招生计划,不再递补。

六、关于招生录取过程中有关问题的说明

(一)关于并列考生的处理

在录取过程中,若出现录取成绩名次并列的考生,超出招生计划时,超出的考生则依次参考考试科目等级和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成绩之和,高等级多者、成绩高者优先。仍然并列者,一并录取,所超出计划,从下一步录取计划中扣除。

(二)外来务工子女入学相关政策

其父母或一方(或法定监护人)在张店区或开发区有合法稳定职业和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满一年的(截止当年4月30日)且在张店区或开发区所属学校就读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毕业生,可在就读学校参与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其中,具有张店区或开发区初中阶段连续4年学习经历的,与张店区或开发区户籍考生同等对待;在张店区或开发区初中学校不满4年学习经历的,不占用指标生计划。不具备以上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以及学籍与户籍不一致的毕业生,一律回户籍所在地参加学业水平考试及高中招生录取,且不参与普通高中推荐录取和指标分配录取。

(三)考生加、减分相关政策

1、烈士子女,驻国家三类(含)以上边远地区和二类(含)以上岛屿部队,以及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岗位工作的现役军人子女,照顾当年录取分值的10%参加录取;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作战部队、驻一类、二类艰苦地区和三类岛屿部队军人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平时荣获二等功或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的现役军人子女,照顾当年录取分值的5%参加录取;其他现役军人子女照顾当年录取分值的3%参加录取。

2、少数民族考生、归侨子女“录取成绩”加10分参加录取。

具备两项以上照顾条件的考生,只能按照顾分数较多的一项计算,不累计加分。

3、往届初中毕业生不享受指标分配录取,“录取成绩”减20分后,与应届毕业生一并参加录取。

(四)外转入考生相关政策

具有张店区或开发区户口(迁入时间截止到2016年4月30日)未在张店区或开发区所属学校就读的初中毕业生(简称“外转入考生”),回我区参加初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录取时不享受指标分配录取。

(五)关于外地市考生录取

经省教育厅批准有面向外地市招生计划的学校所录取的市外学生,要在集中录取期间,由招生学校持考生的户籍材料和当地教育部门盖章的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单及学籍档案经市教育局审核后办理录取手续。过期不予办理。

(六)在高中段招生录取过程中,无传染病,能坚持学习的残疾学生,应与普通学生同样对待,不得拒绝接收。

二O一六年三月二十八日

附:

2016年张店地区中考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名单,详情请参考:http://www.zdjw.gov.cn/Item/16542.aspx

组 长:李纯永 区教育局党委书记、局长

副组长:邹云慧 区政府教育督导室主任、教育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刘胜华 区教育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徐连永 区教育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白怀泉 区教育局党委委员、工会主席

成 员:张方成 区教育局基础教育科科长

张 艳 区教育局职成教科科长、基础教育科副科长

昝 刚 区教育局计财科科长

崔晓华 区教育局仪器站站长

白长乐 区教育局政策法规科副科长

高宏伟 区教育局素质教育推进办公室副主任

张店地区各高中学校及初中学校校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基础教育科,张方成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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